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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机构概况

        主要职责是:

        市医疗保障局是市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处级。

        市医疗保障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委、市委关于医疗保障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医疗保障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法规和政策规定,拟订全市医疗保障相关政策、规范性文件及规划、标准,参与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订或制定规范性文件,健全医疗保障制度体系。

        (二)组织制定医疗保障筹资标准和待遇政策,完善动态调整和区域调剂平衡机制,统筹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标准。建立全市统一的医疗保障制度。组织拟订并实施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改革方案。

        (三)组织制定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推进医疗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承担市级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相关工作。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四)组织实施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制定相关医保目录的价格和收费政策。监督管理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制定定点医药机构协议和支付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

        (五)负责实施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政策,指导监督全市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配送及结算管理等工作。建立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

        (六)负责医疗保障经办管理、公共服务体系和信息化建设。贯彻落实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政策。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相关制度。

        (七)完成市委、市政府和新区党工委、管委会交办的其他任务。

        (八)职能转变。贯彻落实全省医疗保障“最多跑一次”改革,完善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大病保险制度,推进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改革,推进全市“智慧医保”建设,建立健全覆盖全民、城乡统筹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加强医保与分级诊疗、价格、控费、签约服务等政策衔接,发挥医保杠杆作用,不断提高医疗保障水平,更好保障人民群众就医需求,进一步提高医保资金使用绩效,确保实现医保资金可负担、能持续。

        (九)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的有关职责分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医疗保障局等部门在医疗、医保、医药等方面加强制度、政策衔接,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协同推进“三医联动”改革和县域医疗卫生服务共同体建设,加快推进医保与医疗、医药数据互联互通,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和医疗保障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