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职责
(一) 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住房公积金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具体落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的决策和决定。
(二) 统一管理全市住房公积金。监督检查全市住房公积金法律法规执行情况。依法查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
(三) 负责全市住房公积金的核算,编制、执行全市住房 公积金的归集、使用计划。
(四) 负责全市住房公积金的归集,审核住房公积金的提 取、使用,记载全市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等情况。
(五) 负责全市住房公积金的保值和归还。
(六) 负责单位住房公积金缓缴和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申请的审核。负责向全社会公布全市住房公积金年度公报。
(七) 管理、指导各县(区)分中心的工作。
(八)完成市委、市政府及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