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档案馆为市委办公室管理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机构规格相当于正处级,挂市史志研究室牌子。 市档案馆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和市委关于档案史志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集中统一管理市级重要档案资料,保守党和国家秘密,维护档案资料完整与安全。 (二)依法接收市级党政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的档案并提供档案接收方面的指导服务,收集各个历史时期政权机构、社会组织、着名人物的档案,征集对国家和社会具有长久保存价值的重要档案资料,开展主动建档存史工作。 (三)开展档案和资料的整理、鉴定、保管、保护、修复、复制和统计等各项基础业务工作。 (四)开展档案资料利用服务工作,提供档案资料查阅利用,依法公布档案,研究、编纂、出版档案史料,为党委和政府决策提供参考,为社会提供服务。 (五)开展档案、党史、地方志宣传和档案史志文化建设,举办档案史志陈列展览,建设管理宣传教育基地,满足社会档案史志文化需求。 (六)开展档案史志信息化建设,负责市级重要公共数据、电子档案的长久保存和日常管理,采用先进技术管理档案和资料,保证数字档案资源的安全和有效利用。 (七)组织开展馆际合作和业务交流,推进区域档案信息资源共享。开展区域档案学术理论研究和档案保护技术工作,开展档案利用合作交流和境外档案征集。 (八)负责市级党史、地方志、舟山地方党史着作、综合鉴的征集、研究、编写、审查、出版、利用等工作。 (九)完成市委办公室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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