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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卫生健康委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2023-01-19 浏览次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等规定编制本报告。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2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一、总体情况

         2022年,卫生健康委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紧紧围绕满足人民群众需求,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22〕8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22年浙江省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浙政办发〔2022〕30号)有关要求,构建更高水平的政务公开工作体系,有效促进监督管理的强化和服务水平的提升,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健康安全感、获得感、幸福感。

         (一)主动公开。通过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主动公开政务信息共66条,包括领导信息、内设机构、直属单位等情况更新及疫情防控、政策解读、财务信息、提案办理、医疗服务等动态信息卫健委官网发布卫生健康信息422条,健康宣教46条,各类公示公告113条,人事招聘信息44条,党建工作信息50条。健康舟山微信平台每个工作日发布1期,目前累计发布366514篇稿件,总阅读量104万余人次。

        (二)依申请公开。2022年,我委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1现场申请),根据群众需要按时按规办结

        (三)政府信息管理。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专栏管理,集中公开我委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并对行政规范性文件的有效性进行核对调整。强化对委门户网站的监测,及时发现错链、无法下载附件等问题并予以修改完善。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市卫生健康委官网及健康舟山作为政府信息公开主平台,加大信息发布、政策解读、热点回应力度,讲好卫健故事、强化舆论引导,让健康舟山成为公众获取舟山卫生健康信息的第一权威来源。健康舟山微信公众号集成预约挂号、互联网医院就诊报告查询等服务功能,方便群众看病就医。

        (五)监督保障。印发365体育是正规的吗_bat365入口_365bet最新技巧卫生健康委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并作为机关处室年度绩效考核内容,与处室评优评先挂钩。定期向委机关全体工作人员发放《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学习资料,促进依申请公开规范办理。组织全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政务公开工作负责人和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公开工作负责人参加上级部门组织的政务公开培训班,指导基层政务公开工作标准化规范化建设。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27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117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142

        行政强制

        2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

        0

        0

        0

        0

        0

        1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1

        0

        0

        0

        0

        0

        1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1

        0

        0

        0

        0

        0

        1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2年,我委在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发布内容不够全面、重点领域公开信息发布不够广泛及时、政策解读深度不足,形式单一2023年,我委将重点抓好三方面工作:一是进一步加强信息公开平台建设,优化栏目设置,规范信息管理。二是进一步提高重点领域信息公开质量,针对当前卫生健康的重点工作,做好疫情防控、卫生健康数字化改革、卫生健康领域共同富裕示范区建设等专题栏目信息发布。三是进一步规范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公开。指导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坚持合法合规、便民实用、及时主动的原则规范公开公共服务信息。

        (一)着力完善政务公开的决策机制。对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牵涉面广、影响深远的卫生健康重大决策、重要政策、重大改革举措、重点项目等政府信息,严格执行决策调研、咨询论证、征求意见、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结果公布等相关程序,先期分析、预测和评估可能出现的各种不稳定因素,保证决策的合法性、民主性和科学性。对社会涉及面广、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决策事项信息,坚持公开透明、阳光操作,通过举行座谈会、听证会、论证会、网上征求意见等形式广泛听取民主党派、人民团体以及各界群众的意见。

        (二)着力强化部门政务公开的公信力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完善信息公开机制,主动及时全面准确公开社会关切的卫生健康政府信息,提升部门公信力。做好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完善受理登记、限期答复工作机制。继续推行行政执法主体、事项、依据、程序公开。充实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按照以公开为原则的要求,完善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目录,凡是需要群众知道的,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都要纳入公开范围,加强对公众关注度高的政府信息的梳理,及时、全面地在网上进行公布。同时,规范信息公开流程,方便公众获取信息,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咨询服务工作。完善政务公开内容审查和更新维护等工作制度,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深入、持续、高效地开展。

        (三)着力加强政务公开的能力建设。根据实际工作需要,有针对性地加强对不同层级工作人员的政务公开工作培训,普及政务公开理念及基本知识,不断提高机关工作人员做好政务公开工作的能力,更好地发挥政务公开工作在掌握情况、服务决策、指导实践和推动落实中的重要作用。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疫情信息公开全面及时。市防控办“舟山发布”建立联动发布机制,统一步调对外及时精准发布疫情通报、防控举措、保障服务、疫苗接种等高质量防疫信息,广泛科普防控知识,向社会全方位公开我市防疫工作动态。通过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公布疫情防控动态15条,每月定期发布传染病预警公告。官方网站设置疫情防控专题栏目,共发布通知通告49条,防控动态50条,防控知识38条。“健康舟山”平台发布新冠相关稿件209篇,累计阅读点击量为75.2万,其中政策解读13篇,健康科普137篇,工作动态59篇。

        (二)回应社会热点关切及时通过值班电话和“健康舟山”平台互动渠道,受理公众咨询、投诉、举报和建议,及时答疑释惑解难题。

        (三)疫情相关健康宣教发布及时。在网站及公众号平台发布疫情相关健康宣教知识175篇,同时要求系统各单位加强宣教信息发布,形成了一个以微信为载体的信息传播矩阵,提升公众传染病防范意识。

        依据《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规定,本年度未收取政府信息处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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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