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嵊泗县贝福贸易有限公司等3家企业: 下列企业经本局核准登记注册成立后,连续两年未履行企业年报申报义务,且自行停止经营活动时间已连续超过六个月以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决定吊销所列企业营业执照。 所列企业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本处罚决定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嵊泗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六个月内直接向365体育是正规的吗_bat365入口_365bet最新技巧嵊泗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满三十日视为送达。 嵊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二○二三年二月二日 附件:具体企业名单(共3家) 1、嵊泗县贝福贸易有限公司 2、嵊泗县世暴贸易有限公司 3、嵊泗县聚丰贸易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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