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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 浙江省总工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21年“浙江工匠”遴选工作的通知
浙人社办函〔2021〕7号
各市、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总工会,省各产业工会:
为贯彻落实全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大会和全省新时代浙江工匠培育工程推进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根据《中共浙江省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总工会 共青团浙江省委员会关于印发<新时代浙江工匠遴选管理办法>的通知》(浙人社发〔2021〕15号)要求,现就开展2021年“浙江工匠”遴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新时代浙江工匠遴选管理办法>
一、遴选数量
实施新时代浙江工匠遴选行动,2021年在全省遴选“浙江工匠”600名左右,具体遴选指导数见附件1。
二、遴选要求
(一)“浙江工匠”人选遴选条件,应严格按照《新时代浙江工匠遴选管理办法》要求执行。2021年“浙江工匠”遴选工作要优先推荐省未来工厂、省级工业互联网平台、省雄鹰行动培育企业、省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省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省隐形冠军企业、省制造业亩均效益领跑企业、省制造业首台(套)企业的高技能人才。
(二)省总工会2017-2019年选树命名的浙江工匠,符合《新时代浙江工匠遴选管理办法》条件的,予以优先推荐。积极鼓励推荐女性高技能人才申报,各设区市和省产业工会推荐的“浙江工匠”人选中,应有一定比例的女性高技能人才。为将更多优秀高技能人才纳入“浙江工匠”培养支持范围,避免重复支持,已入选浙江省“万人计划”高技能领军人才、浙江省“拔尖技能人才”培养项目的人员,不再推荐参加“浙江工匠”遴选工作。
(三)推荐人选年龄和在职工作计算时间点为2021年4月1日。距离法定退休年龄1年内的人员,所在单位还需出具由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的书面承诺书,承诺对入选人员在到达法定退休年龄后返聘1年以上。
三、遴选程序
“浙江工匠”遴选工作自下而上,层层推荐,按程序进行。
(一)申报。符合条件的人员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经单位同意后,按隶属关系将申报材料报送县(市、区)、市或省产业工会。各县(市、区)总工会汇总申报名单,会同县(市、区)人力社保局审定后,报市总工会汇总。
(二)推荐。按属地管理和行业归口推荐的原则,各市人力社保局、总工会和省各产业工会,作为本地区、本系统、本单位“浙江工匠”人选的推荐单位。各推荐单位根据遴选条件、推荐指导数,组织专家对申报人选进行评审并公示,确定人选后向省人力社保厅、省总工会正式推荐。
四、工作要求
(一)各级人力社保部门会同工会部门共同负责“浙江工匠”遴选、培育、管理等工作。各地人力社保部门、工会组织以及行业主管部门、用人单位,要进一步完善激励机制,建立健全管理使用制度,对“浙江工匠”入选人员要加强服务、重点培养、大胆使用,引导他们在基层一线岗位中建功立业。
(二)符合条件的人员按隶属关系进行申报,不得多头申报。省部属单位的人员,经单位工会部门和人力资源部门同意后,由省产业工会进行推荐;非省部属单位的人员,由各设区市人力社保局、总工会进行推荐。推荐单位应负责落实入选人员的培养支持资金。
(三)各市人力社保局、总工会以及省级产业工会应在2021年4月9日前上报申报材料和推荐材料的纸质材料,并提供申报表、业绩材料、汇总表WORD文档。
1.申请人提供以下材料:申报表(附件2)、业绩材料(附件5),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复印件(要包含照片页、等级页和职业工种页),成果、荣誉材料复印件。申报单位提供以下材料: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单位证照的复印件。以上纸质材料一式三份,统一采用普通A4纸黑白打印(复印),确保文字和图片清楚清晰,装订简单简洁。
2.推荐单位提供以下材料:各市人力社保局、总工会或省产业工会盖章的推荐函(附件3)、汇总表(附件4)。以上纸质材料一式二份。
联系人:省人力社保厅职业能力建设处陈中杰,联系电话(传真):0571-87053147;省总工会经济工作部陈夏,联系电话:0571-85115067。材料报送地址:杭州市保俶路85号省总工会劳动和经济工作部,邮编:310007,电子邮箱:zjjjb51@163.com。
附件:1. 2021年“浙江工匠”遴选指导数(略)
2.“浙江工匠”培养项目申报表
3. 推荐函(范例)
4. “浙江工匠”推荐人选情况汇总表
5. 简要业绩材料格式要求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 浙江省总工会办公室
2021年3月31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