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巡视巡察工作的规范化和深入开展,巡视巡察移交线索所占的比重不断提高,并逐渐成为执纪审查十分重要的线索来源。而巡视巡察移交的线索所呈现出的一些特点也给执纪审查工作带来了一定的压力。
移交线索量大。在强有力的巡视巡察下,线索呈批量式移送到纪委监委。在这种情况之下,执纪审查部门按照以往逐个线索推进的工作模式,很难快速有效地对线索进行处置。
线索涉及面广。巡视巡察既涉及行政机关、事业单位,也涉及国有企业等,使得巡视巡察移交的线索涉及面较广。执纪审查部门面对涉及面如此广泛的众多线索,有针对性地开展初核难度增大。
线索反映问题程度不一。巡视巡察是在规定时间内对特定的单位进行监督检查,受限于时间和人力等因素,所移交的线索有些反映问题比较深入,有些线索反映出来的则更倾向于表面现象而非问题本身。在这种情况之下,开展初核工作难易程度不一,面临不小的挑战。
巡视巡察线索处置时间紧任务重。对巡视巡察移交的线索进行及时处置十分重要,但时间的紧迫性又进一步增加了线索处置的压力。如何在有限的时间和人力条件下,对巡视巡察移送的线索进行优质高效地处置成为了考验执纪审查部门的难题。
作为审查调查部门的负责人,准确有效地处置巡视巡察移交的线索,是我的工作重点之一。在思考如何解决这个难题时,我将重点放在了如何有效开展线索初核上,用有限的时间精力对线索进行有效初核,是处置线索的关键所在。
第一,对线索精心研判科学分类。巡视巡察移交线索尽管存在量大、面广等特点,但可找寻一定标准对线索进行分类,便于之后有针对性地开展初核工作。在线索分类上,依据轻重缓急划分,对于时效性强,或者突发事件等社会舆论关注度高的线索,要集中力量快速进行处置;依据线索是否涉嫌犯罪划分,对于可能涉嫌犯罪的,在线索处置过程中做好保密工作并提前做好防逃、串供等针对性措施;依据线索是否涉及系统性问题划分,对于涉及系统性问题的,要系统抓、抓系统,工作中要着眼全局,跳出线索本身看问题,寻找产生系统问题的症结所在,为有效解决系统性问题开具良方。
第二,设置线索初核必查项。无论线索依据何种标准进行分类,所有进行初核的线索都需要对一些基础性信息进行调查。因此,可以针对所有线索的基础性问题设置初核必查项,在开展初核工作时,针对必查项一次性进行核查,提高工作效率。待线索初核必查项工作完成之后,根据已掌握的信息进行分析,确定每一个特定线索的可查项,再针对所有线索的可查项进行整理,筛选出可同步进行的工作一并开展。此种方式可以有效提高工作效率,推进多线索初核齐头并进、同步处理。
第三,初核工作要把握好“度”。执纪审查部门在开展初核工作时,一定要把握好“度”,谨记“过犹不及”,做得过度了,很容易造成工作泄密,给后续的立案审查调查造成障碍。初核工作虽然在线索处置中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但是初核工作毕竟不同于立案之后的审查调查工作,对于应当在初核阶段完成的工作,一定要在初核阶段完成,为立案的正确决策和立案后的审查调查工作打好坚实的基础,但对于应当在立案之后进行的工作,切记不要人为提前到初核阶段进行。(市纪委监委第四纪检监察室主任 熊永军)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2019-0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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