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告人 姓 名 | 人 员 类 别 | □中层领导干部 □其他干部职工 □临聘人员 | |
部门及 职 务 | |||
报告事项 | □操办婚丧事宜 □本人婚姻变化 □较大资产变化 □违法违纪、涉法涉讼 □人员伤亡、因病住院等 □涉及设施设备人员管理安全等突发事件 □常态化疫情防控相关事项 □其他事项 | ||
具体说明:(时间、地点、人员、具体情况等)
本人签名: 报告时间: 年 月 日 | |||
处室 核实情况 |
处室(单位)负责人: 时间: 年 月 日 | ||
分管领导阅签 |
分管领导: 年 月 日 |
备注:1.本人婚姻变化情况需在30日内报告;喜宴等需提前10日报告;丧事需在事后30日内报告;直系亲属境外返回需提前1日报告,国内其他中、高风险地区返舟即时报告;其他事项即时报告。
2.中层领导干部、其他干部职工、临聘人员由处室(单位)负责人核实情况,交分管领导阅签后报机关纪委和办公室备案,每月底交中心主要领导审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