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定所监管企业财务监管办法并组织实施,指导所监管企业风险管控和内控体系建设,承担所监管企业财务预决算有关工作和清产核资、资产损失核销等工作。负责全市企业国有资产统计、经济运行分析。负责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情况专项报告,组织所监管企业开展违规经营投资损失责任追究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