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8009005023/2022-188621 | 文号 | |
发布机构 |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生成日期 | 2022-08-24 |
组配分类 | 人大代表建议办理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徐超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推进农村宅基地及闲置农房盘活改革的议案》收悉。经商市农业农村局,现答复如下:
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是党中央确定的重大改革任务。2018年中央一号文件《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提出:“完善农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政策,探索宅基地所有权、资格权、使用权‘三权分置’,落实宅基地集体所有权,保障宅基地农户资格权和农民房屋财产权,适度放活宅基地和农民房屋使用权,不得违规违法买卖宅基地,严格实行土地用途管制,严格禁止下乡利用农村宅基地建设别墅大院和私人会馆。”2019年8月全国人大常委会修改的《土地管理法》规定,国家允许进城落户的农村村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
随着改革的推进,各地也因地制宜,积极探索制度改革。2020年初,我市启动了渔农村宅基地“三权分置”改革及闲置农房盘活利用工作,出台宅基地“三权分置”改革及闲置农房盘活利用工作的指导意见,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发证、闲置农房盘活利用、闲置农房盘活利用示范区评定标准等“1+4”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盘活利用等政策文件,对闲置农房盘活利用流程、宅基地使用权证颁发、抵押贷款流程、事后管理等作出具体规定,强化了渔农村闲置农房规范盘活利用的制度保障。
2021年,在普陀区东极镇东极村、嵊泗县黄龙乡南港村分别开展宅基地有偿退出试点工作,110 余幢闲置宅基地使用权整体退回给村集体。农户户均获得数十万元的补偿款,村集体对退回的宅基地进行重新盘活,开展休闲旅游开发,项目建成后,村集体经济收入增长有较大的飞跃。
您所提的建议,如拓展农村宅基地相关权能金融属性、建立宅基地有偿退出机制等,都非常切合实际,也与中央一号文件、《土地管理法》密切相关。下步,我们将做好以下三方面工作:
一、密切关注国家对于宅基地使用权内涵的调整。一方面,根据《民法典》《土地管理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的规定,加快闲置农房确权登记发证,建立覆盖全市的宅基地登记数据库;另一方面,在国家层面对宅基地使用权内涵尚未扩展的前提下,积极向上反映,争取将衍生权能纳入《不动产登记规程(征求意见稿)》。
二、努力向上争取政策支持。市农业农村局及时向省农业农村厅争取政策支持,在非宅基地改革试点地区探索开展宅基地使用经营权抵押工作,引导金融机构开展相关抵押贷款业务,灵活制定信贷产品,合理设置贷款利率、期限,最大限度地满足农房盘活主体的信贷需求。
三、及时总结经验形成指导意见。总结我市普陀区东极镇东极村和嵊泗县黄龙乡南港村宅基地自愿有偿退出试点工作经验,借鉴外地做法,开展调查研究,适时出台我市宅基地自愿有偿退出指导性意见,明确退出对象、补偿标准、渔农民权利保障、退出土地管理等内容,确保宅基地有偿退出规范有序。
感谢您对政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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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8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