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8009005023/2022-188613 | 文号 | |
发布机构 |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生成日期 | 2022-08-29 |
组配分类 | 人大代表建议办理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杨平湖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扩大普陀旧城改造土地出让金收益市留成部分返还政策范围的建议》收悉,经我局会商市财政局、市住建局,现将建议中涉及的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我市城市有机更新工作,为缓解地方改造项目资金压力,出台了一系列支持政策。
一是减免旧城改造土地出让金市级统筹。2014年出台的土地出让金分配机制和2019年完善后的土地出让金分配机制均明确,经市政府批准的两区旧城改造区域涉及的经营性用地土地出让金收入,市级统筹部分全部返还,专项用于旧城改造。以普陀区为例,2014年以来市级累计返还12宗旧城区域经营性土地市级统筹资金,涉及金额近6亿元。下一步,对符合旧城改造范围的城市有机更新项目市财政部门将继续支持。
二是加大未来社区建设支持力度。对列入省级未来社区建设试点的城市有机更新项目,市政府同意参照旧城改造范围减免市级土地出让金统筹,如普陀列入省级未来社区建设试点的夏新区块,已累计减免市级统筹2.05亿元。
三是降低安置住宅用地的出让价格。根据政策规定,从2021年开始,安置住宅用地的供地方式由划拨调整为公开出让,出让价格一般按照市场价的80%执行。供地方式的调整,大大增加了地方政府在旧城改造中的资金压力。为支持旧城改造,减轻地方政府的资金压力,我市从2022年5月份开始,明确安置住宅用地的出让价格可以按照基准地价的70%执行,已累计减少安置用地出让地价1.1亿元。
四是加大各类财政资金的统筹力度。除在土地出让收益中安排城市有机更新项目资金外,我市也不断加大各类财政资金的统筹支持力度。一方面及时调整市区财政分成体制,加大对两区财力倾斜。2019年开始将市与两区体制分成从原来的共享收入综合分成比例调整为固定基数上解,超基数部分按市区“二八”比例进行分成。进一步推进了市级财力下沉,促进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相适应。另一方面,加大城区老旧住宅小区改造支持力度。“十四五”期间中心城区老旧住宅小区改造继续沿用原资金保障政策,由市财政根据实际改造金额的20%予以补助。各级相关部门将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各类财政补助资金以及政府专项债券等,共同推进城市有机更新工作开展。
综上所述,目前旧城改造范围和收益返还政策是由市政府批复实施的,各部门应严格执行,不宜随意调整和扩大。同时现行相关政策中已充分体现市级对两区城市有机更新工作的支持,为减少政策碎片化,不宜再出台参照旧城改造范围减免市级土地出让金统筹的政策。针对您提出的扩大普陀区2010年明确的旧城改造范围,我局建议普陀区加强与市级相关部门沟通,提出科学合理的旧城改造范围调整方案,报市政府审定。普陀区应充分用好现有支持政策,提升自身造血功能,挖掘当地有机更新潜力,提高城市整体品质。
感谢您对政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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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