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浙江省爱国卫生促进条例》,改善城乡环境卫生面貌,预防和减少疾病的发生、流行,促进全民身体健康,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浙江省卫生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和《浙江省爱国卫生工作“十二五”规划》,制订本规划。规划期为2011-2015年。
一、规划背景
“十一五”期间,我市爱国卫生工作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爱国卫生工作的决定》和《浙江省爱国卫生促进条例》,以创建国家卫生城市为抓手,大力开展卫生城镇、卫生单位创建、农村改水改厕、除害灭病等工作。有关部门密切协调,组织发动广大群众,紧密围绕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社会大卫生问题,大力开展综合整治,改善城乡环境卫生面貌,提高人民群众的卫生意识,预防和控制疾病的发生与流行,爱国卫生各项工作取得了很大的成绩,为我市城乡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做出了积极的贡献。
截至2011年底,完成了国家卫生城市创建目标,有省级卫生区1个、省级卫生县城2个,省级卫生街道3个、省级卫生乡镇9个、省级卫生村48个、省级卫生单位176个;市级卫生街道7个、市级卫生乡镇13个、市级卫生村37个、市级卫生先进单位244个。通过卫生创建的示范带动作用,城乡卫生基础设施得到明显改善,强化了行业卫生管理,提升了人居环境质量,逐步建立起长效管理机制。2011年农村自来水普及率、卫生厕所普及率、无害化卫生厕所普及率分别达95.63%、91.87%和83.45%,分别比“十一五”期末增加3.19、30.3、31.92个百分点,农村环境卫生状况得到了进一步改善。
为预防和控制病媒传染病的发生与流行,全市已实现灭鼠、灭蝇、灭蚊和灭蟑达标,病媒生物防制工作得到加强和规范。
健康教育得到各级政府和社会各界的普遍重视,形式多样的健康教育活动全面展开,群众卫生知识知晓率和卫生行为形成率逐年提高。
二、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十二五”期间,全市爱国卫生工作总的指导思想是:认真落实以人为本和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落实《浙江省爱国卫生促进条例》、《中共浙江省委关于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决定》和《浙江省美丽乡村建设行动计划》,坚持预防为主和“政府组织、地方负责、部门协调、群众参与、社会监督、分类指导”的方针,以巩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为抓手,以卫生防病为核心,全面推进城乡环境整治和全民健康促进,根据城区和农村的不同特点,大力开展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加大农村改水改厕和健康促进力度,深入开展各级卫生街道、卫生乡镇、卫生社区、卫生村、卫生单位的创建工作,促进全市经济和社会的全面发展,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卫生需求。
(二)基本原则
——坚持依法管理原则,进一步贯彻落实《浙江省爱国卫生促进条例》。
——坚持“政府组织、地方负责、部门协调、群众动手、科学治理、社会监督、分类指导”的原则。
——坚持树立社会大卫生观念,抓好社会性卫生工作,建立健全促进科学发展的卫生长效管理机制。
——坚持依靠和发动群众。充分调动各族人民群众的积极性,推动疾病防控工作的深入开展,自觉地同病害和不卫生行为作斗争。
三、发展目标
“十二五”期间我市爱国卫生的主要目标是:到2015年,全市城乡卫生、环境面貌有较大幅度的改善,人民生活质量和环境质量有相应的提高,总体上达到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相适应的卫生水平。
具体指标:
(一)积极开展卫生创建活动,不断提高创建工作水平
指标1:进一步建立完善爱国卫生组织机构网络,做到政府重视,部门支持,各地区各单位积极参与,各方面工作全面推进,形成全员参与的群众性爱国卫生运动新局面。
指标2:到2015年,全市城区要进一步完善卫生基础设施,落实城市卫生长效管理机制,不断巩固发展卫生城市创建成果,确保通过国家卫生城市首次复评。在巩固省级卫生县城基础上,确保嵊泗县创建国家卫生县城。
指标3:到2015年,在巩固省级卫生县城、乡镇基础上,岱山县、普陀山镇、白沙乡均能启动创建国家卫生县城、乡镇的步伐。
指标4:大力开展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2015年全市城镇卫生面貌进一步改善。市区、县城生活垃圾及粪便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0%以上,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85%以上,农村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实现行政村100%全覆盖。
(二)以改水改厕为龙头,带动农村环境卫生的综合整治。
指标5:加强农村生活饮用水监测网络的建设,开展农村生活饮用水安全问题调查和水质监测工作,到2015年全面掌握农村安全饮水的情况;
指标6:协调水利、渔农办等部门加强农村改水、改厕工作,力争在2015年我市自来水普及率达到96%以上。
指标7:结合新农村建设,推动渔农区卫生厕所普及工作。2015年底全市卫生厕所普及率达到95%以上,无害化卫生厕所普及率85%以上。
(三)开展除害灭病,提高人群健康水平
指标8:要继续巩固和提高省级灭鼠、灭蚊、灭蝇、和灭蟑先进城区工作成果,在鼠、蚊、蝇、蟑螂等病媒生物防制工作中,坚持以环境治理为主的综合防制方针,防制人员、经费落实,防制措施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要求,孳生地得到有效治理。四害密度及侵害率控制在国家标准之内。
四、主要任务
(一)推进各项卫生创建活动。坚持城乡联动,整体发展,城市与农村并重,全面开展卫生创建。积极推进城乡整治行动,加大环境卫生整治力度,通过以点带面、树立榜样,促进农村卫生创建工作上新台阶。对已有的卫生城市(县城)、卫生街道、卫生乡镇、卫生社区村、卫生单位,加大动态管理力度,不断健全和完善长效管理机制,巩固创建成果,逐步形成一套科学、规范、完善的管理机制。倡导推进建设健康城市活动。
(二)完成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各项任务。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组织开展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完善“政府组织、属地管理、部门联动、条块结合、社会参与、群众动手”的工作机制,各有关部门要各负其责、形成合力,扎实推进,确保按计划完成城乡生活垃圾和生活污水处理、农贸市场整治、村庄环境综合整治、农村生活饮用水、农村改厕、卫生创建等行动目标任务。
(三)提高农村无害化卫生厕所普及率。加强宣传和技术指导,坚持健康教育先行,不断提高群众的卫生意识,要与创建卫生乡镇、卫生社区村、美丽海岛等结合起来,并在村庄整治规划的指导下,因地制宜,分类指导,落实责任,科学改厕。加强技术指导,因地制宜推广无害化卫生厕所。要充分发挥妇联、共青团和青年志愿者的作用,大力倡导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完成国家重大公共卫生服务农村改厕项目,通过改厕带动农村建立基本的清扫保洁制度,落实垃圾收集、清运和处置等措施,不断改善农村环境卫生条件。
(四)完善农村饮用水水质卫生监测网络。加强水质监测,掌握农村饮用水水质动态变化,为科学改水决策提供依据。按国家要求对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开展卫生学评价和水质监测工作。
(五)规范病媒生物防制工作。加强对病媒生物防制工作的技术培训,普及适宜技术,提高科学防制水平。规范对病媒生物预防控制服务行业的管理,建立资质认定和质量评估体系,加强监督,切实做好病媒生物防制工作。
(六)强化健康宣传教育。充分利用每年的爱国卫生月和各类卫生宣传日,广泛开展卫生防病知识的宣传教育,教育和引导群众移风易俗,摒弃陋习,培养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提高健康素质。在农村,要大力推进“全国亿万农民健康促进行动”,确保健康知识进村入户。
五、保障措施
(一)切实加强领导。各县(区)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对爱国卫生工作的领导,将其纳入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列入政府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要加强各级爱卫会及其办事机构建设,为爱国卫生工作提供必要的工作经费和条件,切实解决好爱国卫生运动发展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二)明确职责任务。各级爱卫会和爱卫会委员单位要明确职责,建立健全爱卫会协调工作机制,加强沟通协调,充分发挥委员单位的职能作用,形成在政府统一领导下,部门配合、分工协作、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确保规划任务的落实。紧密结合卫生防病工作,广泛发动群众,充分发挥爱国卫生运动的优势,积极协调、配合和落实各项疾病预防控制措施。通过加强城乡卫生基础设施建设,加强健康教育、食品安全、饮用水卫生监测和粪便无害化处理等工作,确保爱国卫生各项工作全面完成。
(三)加强能力建设。继续加大《浙江省爱国卫生促进条例》的学习和贯彻落实力度,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认真总结爱国卫生工作的历史经验,针对新时期爱国卫生的新形势和新问题,开展爱国卫生理论和应用技术研究,创新工作机制,开拓新的工作领域。加强对爱国卫生工作人员的培训,提高工作水平和工作效能。进一步加强国内和国际的交流和学习,促进全市爱国卫生工作的法制化、规范化和科学化建设。
(四)强化督导评估。在规划的实施过程中,各级爱卫会要切实加强对规划执行情况的督导评估,建立健全规划实施评价机制,帮助基层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实际问题,及时总结和推广典型经验。市爱卫会将适时组织对各地规划执行情况进行督导评估,及时调整规划目标、实施策略和工作措施,确保规划的实施效果。
各级爱卫会要根据本规划精神,结合实际制订本辖区爱国卫生工作发展规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