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8009005102/2022-187999 | 文号 | |
发布机构 | 市医疗保障局 | 生成日期 | 2022-08-17 |
组配分类 | 政协委员提案办理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郑笑娟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降低脑血管意外等疾病特殊病种附加标准建议》的提案收悉。经研究,现将提案中涉及的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近年来,随着社会老龄化的不断加剧,脑血管疾病患者日益增多,许多老年患者因心脑血管疾病导致失语、肢体功能障碍等后遗症,需终身服用抗栓、降脂等药物来延缓疾病发展,为减轻患者的经济负担,避免因病致贫、因病返贫,我市及时出台了相关政策。
一、扩大特殊病种保障范围。
结合近几年门诊特殊病种人群变化和就医情况,在原来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18 种门诊特殊病种、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20 种门诊特殊病种的基础上进行整合、补充,并统一增加到 25 个病种。2022 年 7 月 1 日起,又将癫痫、儿童孤独症纳入门诊特殊病种管理。同时,制定门诊特殊病种药品目录,根据文件规定,及时把新增特殊病种用药纳入疾病支付范围,实行动态管理。
二、完善慢性病门诊保障制度。
自 2019 年 7 月 1 日起,将高血压(无并发症)、冠心病(无并发症)等 12 个病种纳入慢性病门诊报销范围;明确了认定程序、规范了药品管理。12 种省定慢性病门诊用药范围按全省统一的医保慢性病常用药品范围执行,及时把新增慢性病用药纳入疾病支付范围,实行动态管理。
三、完善特殊、慢性病种门诊费用支付政策。
(一)特殊病种。
根据文件规定,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起,在定点医药机构发生的符合医保政策范围内的特殊病种门诊医疗费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分别按照市内三级医疗机构住院报销比例支付,不设起付标准。
(二)慢性病种。
1.城乡居民医保。在市内定点基层医疗机构门诊发生的慢性病医保支付范围内的医疗费用,报销比例统一提高到60%。高血压(无并发症)、糖尿病(无并发症)患者,在市内二级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发生的慢性病医保支付范围内的医疗费用,报销比例统一提高到 50%。
2.职工医保。在市内定点基层医疗机构门诊发生的慢性病医保支付范围内的医疗费用,年度累计 1.5 万元以下的,报销比例提高到 65%,其中 70 岁以上退休人员报销比例 70%;年度累计 1.5 万元以上的,报销比例 75%。目前,我省把脑血管疾病(无并发症)统一纳入慢性病种支付范围。我市已对门诊特殊病种作了增设补充,为满足参保群众需求,在医保基金允许的情况下,最大限度地调整和增加了门诊特殊病种的种类,在提高门诊特殊病、慢性病患者医疗保障待遇的同时,增加了基金的支付水平。下一步,我们将针对您提出的宝贵意见,会同相关部门积极调研,并向上级部门提合理建议。
感谢您对政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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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 年 8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