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8009005007/2022-138225 | 文号 | |
发布机构 | 市公安局 | 生成日期 | 2022-06-24 |
组配分类 | 人大代表建议办理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倪识行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电瓶车管理的建议》收悉。现将建议中涉及的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关于“加大对电瓶车违反交通规则的处理力度”的建议,我局交警部门已通过具体措施,持续强化电动自行车交通违法综合治理:
(一)深化专项治理。在常态严管的基础上,根据交通规律特点,持续组织开展电动自行车“雷霆”系列专项行动,实行“四个一”严管铁律,对符合依法扣留条件的电动自行车一律扣留;电动自行车违法的一律依法处罚并教育训诫。2021年以来,全市共查处电动自行车交通违法8.23万起,同比2020年上升35.15%,其中闯红灯1.36万起,违法载人5848起,不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5226起,驾乘人员不佩戴头盔4.74万起。下步,我局交警部门将根据我市电动自行车特点,落实针对性措施,进一步补齐路面管理的问题短板,确保电动自行车交通安全。
(二)深化宣教警示。在全市村社、企业、单位推广建设“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站”,启动电动自行车车主“心防”宣教工作,对电动自行车违法、事故群体进行精准宣传。同时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利用路面执勤点,设置路面教育“微课堂”,通过观看警示教育片、参加路面劝导等,对交通违法人员进行面对面宣传教育。
(三)深化社会共治。专题研究“外卖”小哥视频监控系统建设应用,建立外卖、快递从业人员信息库,通过完善外卖快递上岗证制、积分制、抄告制,严格督促企业依规落实“行业禁入”制,织密“一体化”闭环管理机制。开展单位、工地、学校、社区、路口电动车头盔佩戴率排名通报和媒体发布,推进新闻监督、舆论监督、群众监督,构建立体化社会监管新格局。
关于提到“加强对电瓶车的分类管理”的建议,我局交警部门将采取以下措施:
(一)全力做好非标电动自行车管理淘汰工作。根据2020年7月1日起施行的《浙江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规定:“备案非标电动自行车自备案之日起使用期满七年的,不得上道路行驶。使用期未满七年的备案非标电动自行车自2023年1月1日起不得上道路行驶。”我局交警部门在路面交通管理和事故处理中,将加强非标电动自行车备案信息核查力度,对于发现未进行备案登记和已满备案七年的,做到发现一辆查扣一辆;对于未满七年的,告知其自2023年1月1日起不得上道路行驶。
(二)协助相关职能部门严把市场销售关。继续积极协助市场监督管理等职能部门定期对全市269家经销商进行联合检查,全力杜绝违规销售非标电动自行车情况的产生。同时,为加强行业内部自我约束与监督,会同相关职能部门推动我市电动车销售商成立了市电动车销售者协会,全市269家销售商中已有257家加入协会,通过协会自主管理,打造有序、规范的销售市场。
(三)强化审核监管严防违规上牌情况。积极完善电动自行车上牌审核环节规定,要求上牌点工作人员严把上牌前车辆审核关,最大程度地杜绝漏洞的产生,并做好对上牌各环节的监管工作,对本岛片上牌点进行巡回式检查、对外岛片上牌点进行重点抽查,严防非国标电动自行车上牌情况发生。
(四)围绕“最多跑一次”做好服务工作。为方便群众上牌,我局交警部门在13个交警上牌点基础上,推行警企合作,实施“带牌销售”,选择定海、新城、普陀电动车销售量大、信誉好的经销企业,建设13个“警保企”合作上牌点,对交警上牌点进行补充,实现电动自行车上牌“少跑腿”、“零跑腿”。
(五)以嵊泗县为试点探索电动自行车综合治理工作。今年,嵊泗县政府发布了《关于开展电动自行车综合治理工作的通报》,自2021年1月25日起,对备案登记年限未满7年且自愿提前淘汰上交非标电动自行车实施淘汰鼓励补贴政策,在2022年7月前将补贴1万辆。下步,我局将根据嵊泗县先行先试情况向市委市政府汇报,争取在我市其他县区、功能区复制推广。
感谢您对公安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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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6月26日
(联系人:陈拥军,联系电话:139068084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