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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001008009005007/2022-01247
        组配分类 部门文件 发布机构 市公安局
        生成日期 2022-02-25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全市公安机关网上核发电子《浙江省居住证》工作实施方案
        发布日期: 2022- 03- 21 来源: 市公安局 访问次数:     字号:[ ]

        为深入贯彻浙江省《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重大改革清单(2.0版)》、公安部深化“放管服”改革要求和浙江省公安厅办公室关于下发全省实施网上核发电子《浙江省居住证》工作方案的通知(浙公办〔2022〕11号)有关要求,经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受理发放电子《浙江省居住证》(以下简称“电子居住证”)。现制定如下方案。

        一、工作目标

        在IC卡式《浙江省居住证》基础上迭代升级,2022年3月底前,全市范围内实行网上申领、核发电子居住证和网上签注,不再发放实体居住证;探索支持在舟流动人口省内异地居住登记时限认可延续,促进常住人口待遇同等化,打造共同富裕标志性成果。

        二、工作流程

        (一)办理渠道

        电子居住证申领发放及签注业务以“掌上办”为主、“网上办”为辅、“窗口办”为补充。群众可通过“浙里办”APP或浙江政务服务网“流动人口专区”和数字社会“浙里民生关键小事”等渠道,在线自助办理电子居住证申领、签注等业务。

        (二)申领、审批和使用

        1.申领。申请人实名认证登录后,选择居住地所在市、县(市、区),选择居住证申领类型,依次按照系统提示“告知承诺—在线填表—上传材料—确认提交”流程,完成一指办理。

        2.审批。公安派出所、县级公安机关自受理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审批和签发,电子证照数据推送至省公共数据平台,同步免费推送办结短信通知。对急需用证群众,提供“绿色通道”、立等可取服务。

        3.使用。群众可随时随地登录“浙里办”APP,完成人脸识别验证后,即可查看、展示本人的电子居住证。其中,首次申领成功后,须在“我的证照”中加载电子居住证。

        4.签注。居住证签注审批通过后,系统自动生成新有效期的电子居住证;签注流程参照电子居住证申领流程办理。

        (三)兜底保障。对无法使用智能手机申领电子证照的老年人、未成年人等特殊群体,仍可在居住地公安机关办证窗口(即线下)办理居住证申领、签注业务。审批通过后,签发电子居住证或延长有效期1年,发放加盖户口专用章的《浙江省居住证确认单》。

        (四)纸质凭证。已领取电子居住证的群众如需纸质凭证,由本人或受托人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出示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或电子居住证,现场打印加盖户口专用章的《浙江省居住证确认单》。

        (五)事中事后核查。居住地公安派出所结合日常流动人口管理服务,如发现提供虚假材料等手段骗领《浙江省居住证》的,依法注销证件、予以处罚,其骗领情况记入信用浙江平台。

        三、实施步骤

        (一)准备阶段(2022年2月底前)。市局制定全市公安机关网上核发电子《浙江省居住证》工作实施方案;与教育、民政、住建等社会用证部门对接沟通,明确与实体证同等的法律效力。

        (二)启动阶段(2022年3月5日前)。配合省厅做好市级居住证管理模块与“浙里办”APP中电子居住证、签注等事项的链接切换、上线试运行和数据联调联试,开展业务、技术培训。组织开展社会面告知、宣传和引导,营造良好工作氛围,在3月5日前完成推广使用电子居住证的各项准备工作。

        (三)实施阶段(2022年3月7日起)。全市公安机关在3月底前全面开展网上申领、核发电子居住证、网上签注和在政府公共服务领域应用工作,并不断优化完善业务流程和工作机制,提升群众办事体验感和满意度。结合“我为群众办实事”主题实践活动,深入外来务工经商人员集中的村社、企业和场所,开展政策和业务办理宣传工作,确保电子居住证的覆盖面。县级公安机关及派出所在“全员登记”、信息采集基础上,做好网上和窗口业务受理、审核审批、《浙江省居住证确认单》打印等工作。在此基础上,探索支持在舟流动人口省内异地居住登记时限认可延续,进一步扩大居住证发放规模,降低群众享受公共服务和便利的成本。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推行使用电子居住证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为群众办实事的便民利民服务举措,是我市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的重大改革举措。各地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把做好此项工作作为深化公安“放管服”改革、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的重要抓手落实落细、落到实处。市局成立由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张哲均为组长,治安、科信、宣传等部门相关负责人为成员的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推进电子居住证实施推广工作。各地要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工作专班,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工作方案,细化工作措施,积极稳妥推进,保质保量完成任务。

        (二)加强培训,落实责任。要按照市局总体部署要求,细化分解工作责任,确保责任到人、措施到位。要结合本地工作实际和系统功能特点,分层次组织开展业务和技术培训,使流动人口管理人员特别是窗口民警熟练掌握电子居住证申领、发放的具体要求和操作规程,不断提高业务能力和工作效率。

        (三)加强协作,保障用证。推行使用电子居住证是一项系统工程,既要让群众领证省力,也要让群众用证便捷。各地公安机关治安、宣传部门要协作配合,在新闻媒体、派出所业务窗口、流动人口集中的村居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宣传电子居住证安全性、实用性、便捷性,讲解申领流程、应用场景、政策待遇,引导群众在线自助办、掌上办;要主动向党委政府汇报,积极推动电子居住证在政府公共服务领域应用,确保群众正常使用电子居住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