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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001008009005020/2022-189364 | ||
组配分类 | 政策解读 | 发布机构 | 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生成日期 | 2022-11-01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一、《实施方案》制定背景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加强新时代老龄工作的决策部署,协同推进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和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着力打造“浙里健康”“浙里康养”金名片,完善老年健康支撑体系,统筹推进老年健康促进行动,切实提高老年人健康水平,助力2025年基本建成健康浙江,省卫生健康委联合省财政厅制定了《浙江省老年健康服务专项行动实施方案(2022-2025年)》(以下简称《实施方案》)。
二、《实施方案》制定依据
主要依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强新时代老龄工作的意见》、《国务院关于印发“十四五”国家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服务体系规划的通知》、国家卫生健康委等15个部委《关于印发“十四五”健康老龄化规划的通知》以及国家卫生健康委 全国老龄办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全面加强老年健康服务工作的通知》等有关推动老龄工作发展相关政策规定和要求。
三、《实施方案》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分为工作目标、老年健康服务“五大行动”、组织实施和保障措施四个方面。
(一)工作目标。坚持“以健康为中心”,推进老年疾病预防关口前移,制定实施针对老年人视力功能、口腔健康、营养状况、认知功能、心理健康等早期筛查干预措施,建立老年人健康评估与功能维护机制,开发应用数字健康服务技术,提升老年人健康管理水平,促进健康老龄化。明确至2025年的目标任务。
(二)老年健康服务“五大行动”。老年人“光明”行动,主要是以老年糖尿病患者为重点,开展眼底病的早筛早诊早治,降低老年人致盲率。老年人“口福”行动,主要是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老年人健康体检中开展口腔健康状况检查评估,建立老年人口腔健康档案,普及口腔健康知识,防治口腔疾病。老年人营养改善行动,主要是结合老年人健康体检,采用营养评估表进行筛查,综合老年人患病情况、血红蛋白等检验指标对老年人营养状况进行评估,建立营养健康监测档案,给予膳食营养指导,开展中医药治未病服务。失智老人关爱行动,主要是结合实施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和老年人健康体检,以及民政部门组织实施的老年人自理能力筛查情况,对老年人开展慢性病自我健康管理、膳食营养、适宜运动等老年痴呆综合防控措施。老年人健康“智慧助老”行动,主要是建设开发AI智能随访、居家远程健康监测等老年数字健康服务重大应用,促进老年人电子健康档案开放共享。
(三)组织实施。明确分阶段推进,一是试点探索,2022年在海盐县先行试点基础上,在温州、湖州、嘉兴全市域和18个县(市、区)开展试点。二是稳步扩面,2023年起视情稳步扩面推进,每年完成一定数量的老年人健康评价和健康管理,不断完善工作流程和服务规范,建立起符合浙江实际的老年人健康评估与功能维护机制,结合数字化改革,稳步推进老年健康“智慧助老”行动。
(四)保障措施。主要是加强组织领导、加强技术支撑、加强信息化建设、加强绩效评价四个方面。
四、政策解读机关
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解读人:吴燕萍
联系方式:0571*******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