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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001008009005014/2022-00569 | ||
组配分类 | 应急预案 | 发布机构 | 市交通运输局 |
生成日期 | 2022-01-18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切实提高全市交通运输系统处置突发事件、保障公共安全的能力,保证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依法、科学、有序、高效进行,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确保我市交通运输行业安全、平稳、有序运行。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交通运输部《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应急管理规定》、省政府《浙江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市政府《365体育是正规的吗_bat365入口_365bet最新技巧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相关法律、法规、文件要求,结合我市交通运输行业实际,制定本工作预案。
本预案所称公共突发事件是指由下列突发事件引发的、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交通阻滞,严重危害社会,危及我市交通运输安全的紧急事件。
(1)自然灾害。主要包括水旱灾害、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地质灾害、海洋灾害、生物灾害等。
(2)安全生产事故。主要包括水上客运事故、道路客货及危险品运输事故、公路桥隧养护事故、交通建设工程事故等。
(3)公共卫生事件。主要包括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动物疫情,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事件。
(4)社会安全事件。主要包括恐怖袭击事件、群体性公共事件、涉外突发事件等。
各类交通运输突发事件按照其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一般分为四级: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和Ⅳ级(一般),具体分级方式见本预案3.2。
本预案适用于我市交通运输行业发生Ⅲ级及以上,或Ⅳ级跨县(区)、跨行业交通运输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
本预案指导全市交通运输行业各地各单位突发事件应对工作。
(1)加强预防。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常态与非常态相结合,居安思危,常抓不懈,防患于未然。
(2)以人为本。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前后,都要以保障公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作为首要任务,优先开展抢救人员的紧急任务。同时,要加强抢险工作人员的安全防护。
(3)损益合理。处置突发事件所采取的措施应当与事件性质及其社会危害性相适应,有多种措施可选择时,优先选择损失较小的。
(4)分级负责。建立健全分类管理与属地管理相结合的应急管理机制。根据影响程度、影响范围以及所需动用的资源等因素,启动相对应等级的预案。
(5)联动处置。建立完善联动协调制度,加强各地各单位间的资源互通、联动处置。
市交通运输局成立突发事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局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由局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常务副组长、其他局领导任副组长,局机关相关处室主要负责人、局属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局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在省交通运输厅和市委市政府领导下,具体负责组织、指挥、协调全市交通运输行业突发事件各项应急工作,主要职责包括:
1、贯彻落实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上级有关方针、政策,指挥、协调全市交通运输行业应急工作, 决定是否启动各级应急响应,是否向上级提出启动应急响应建议 ;
2、明确相关单位应急工作职责、任务,组织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督促建立健全并落实行业突发事件应急工作责任制;
3、督促、指导行业应急工作;
4、做好事后总结表彰工作。
局应急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局应急办)于局安全处,安全处处长兼任局应急办主任,副处长兼任副主任。局应急办负责全市交通运输行业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各项日常工作,主要职责包括:
1、负责相关应急预案的制定制定、完善和实施,组织相关应急抢险队伍、物资,组织开展应急演练和人员教育培训工作;
2、向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及时报告突发事件发展情况,提出处置建议,落实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决定事项,配合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做好相关处置工作;
3、做好行业突发事件的信息沟通、统筹协调;
4、指导督促各县(区、功能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局管局属各单位做好突发事件的应对防范相关工作。
1、办公室:负责局机关应急设备的配置和车辆的调配;负责局机关大楼设施的应急管理以及应急值班人员的食宿等后勤保障;负责相关新闻宣传工作。
2、组织人事处:负责应急管理思想教育、宣传发动等工作,弘扬好人好事;指导督促有关各单位做好困难家庭安置工作;负责应急工作行政监督、责任追究等。
3、财务与审计处:负责应急资金的调配工作,积极争取应急抢险及灾后恢复资金,确保资金及时到位。
4、规划处(市交战办):负责在项目前期规划过程中,按相关规范同步考虑应急工作基础设施。根据上级指令,联系民兵和预备役人员参加应急抢险工作。
5、道路运输处:负责指导督促道路运输领域应急工作;做好应急重要物资的道路运输保障;负责收集汇总突发事件中道路运输领域损失和应对情况。
6、安全处:负责局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
7、建设管理处:负责指导督促在建交通工程项目的应急工作,指导施工现场抢险工作,负责收集汇总突发事件中交通建设工程领域损失和应对情况。
8、公路处:负责指导督促公路领域的应急工作,负责收集汇总突发事件中公路领域损失和应对情况。
9、水路客运处:负责指导督促水路客运领域应急工作;做好应急重要物资的岛际运输保障;负责收集汇总突发事件中水路客运领域损失和应对情况。
10、工会:负责应急工作中干部职工利益的维护、监督以及劳动保护等工作,慰问安抚应急抢险中受灾及伤病人员。
局机关各处室要在局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做好突发事件中各项应急工作。
1、市大桥建设管理中心:负责组织协调舟山跨海大桥以及相关大桥建设项目应急工作。
2、市交通运输行政执法队:负责指导督促全市交通运输行政执法 应急工作。重点做好突发事件期间的公路路政、道路运政、水路运政(客运)等交通运输执法相关工作;负责市辖区内动态巡查与现场处置工作;负责指导督促出租车领域的应急工作,及时收集汇总突发事件中出租车领域的损失和应对情况。
3、市公路与运输管理中心:负责指导督促全市公路与运输(除出租车,下同)应急工作。督促落实公路与运输应急抢险队伍、物资、机具设备、运输工具,重点做好全市公路与运输应急保障和相关的应急抢险、修复工作。负责收集汇总突发事件中公路与运输领域损失和应对情况。
4、市交通工程管理中心:负责指导督促全市交通工程建设应急工作。督促落实交通工程建设抢险队伍、物资、机具设备和相关运输工具。负责收集汇总突发事件中交通建设工程领域损失和应对情况。
5、市交通设计院:参与交通运输基础设施损失评估、修复方案设计等工作。
6、市综合交通运输指挥中心:负责保障指挥中心设施设备运作有序。根据局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的指令,配合做好全市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应急抢险指挥调度工作。收集掌握突发事件发展动态及相关信息。
负责本行政辖区内交通运输应急工作。部署、落实、检查、督促本辖区交通运输行业应急工作,组织制定应急预案,开展应急抢险、灾损统计报告、事后恢复重建、车船动态汇总上报等工作。负责落实本地本单位应急抢险队伍,以及抢险救灾所需的各类装备、物资、运输工具等。
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工作要坚持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方针。各地各单位要建立健全与应急、公安、海事、港航、气象、水利、卫生、教育、新闻媒体等部门信息沟通机制,分析预测可能出现的紧急重大情况,及时发现和掌握苗头性问题,如有突发事件须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处置并及时上报。
各类交通运输突发事件一般分为四级:
Ⅰ级(特别重大):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100人以上重伤,或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或同等规模的人员、财产正遭受严重威胁的事件。
导致或可能导致国家干线公路损坏、中断、阻塞,预计抢修、处置时间24小时以上的事件。
Ⅱ级(重大):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或同等规模的人员、财产正遭受严重威胁的事件。
导致或可能导致国家干线公路损坏、中断、阻塞,预计抢修、处置时间12小时以上的事件。
Ⅲ级(较大):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或同等规模的人员、财产正遭受严重威胁的事件。
导致或可能导致国家干线公路损坏、中断、阻塞,预计抢修、处置时间6小时以上,影响市内交通运输的事件。
Ⅳ级(一般):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下重伤,或100万以上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或同等规模的人员、财产正遭受严重威胁的事件。
导致或可能导致国家干线公路损坏、中断、阻塞,预计抢修、处置时间6小时以上,影响县(区)交通运输的事件。
对于一些比较敏感或发生在敏感地点、敏感时间的事件,不受上述标准限制。
根据以上事件分级,将预警信息对应的分为四级:Ⅰ级预警(特别重大事件预警)、Ⅱ级预警(重大事件预警)、Ⅲ级预警(较大事件预警)和Ⅳ级预警(一般事件预警)。
Ⅳ级交通运输突发公共事件预警可由各县(区、功能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局管局属各单位根据实际,自行发布,同时将预警信息抄送局应急办。
Ⅲ级交通运输突发公共事件预警,由事发地各县(区、功能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局管局属各单位的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依据预案的预警等级,向局应急工作领导小组提出预警建议,局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对预警建议进行复核,由组长批准发布相应预警信息。
Ⅱ级及以上事件预警,由局应急工作领导小组核实事件情况后,向市政府及省厅提出发布预警建议。市政府及省厅(交通运输部)下达预警指示后,局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第一时间转发预警信息。
预警信息包括突发事件的类别、预警级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和发布机关等。
预警信息发布一般采用传真形式,特别紧急的应电话联系。预警信息发布后,各级应急工作机构应立即做出响应,进入相应的应急工作状态。同时各地各单位应依据预警级别,适时启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履行各自职责。
全市交通运输突发公共事件信息应按照分级负责、条块结合、逐级上报的要求报送。局突发事件应急工作信息报送设在市综合交通运输指挥中心(双休日、节假日,以及启动Ⅲ级以上应急响应时,电话:2285023,传真:2285088)和局安保处(其他工作日,电话:2285067 2285066,传真:2285078)。具体报送方式根据《365体育是正规的吗_bat365入口_365bet最新技巧交通运输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及险情、维稳安保事件报告办法(试行)》执行。
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行业管理机构以及企业在接到事件信息时,应迅速派出应急工作小组,到达现场开展应急工作,及时控制局面,减少伤亡和损失,防止事态进一步扩大。
对于一般事件(Ⅳ级),原则上由县(区)交通运输局、各功能区建交局(公路与运输局)、相关局管局属单位启动本地本行业应急预案,并负责协调处理。
对于较大事件(Ⅲ级),由局应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人批准后启动应急预案,局主要领导以及局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应赶赴现场或进驻市综合交通运输指挥中心。按照“统一指挥、属地为主、专业处置”原则,成立由市局、县(区、功能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相关行业管理机构领导和有关工作人员、事件发生企业负责人、相关领域专家组成的指挥部统一指挥,迅速控制突发事件事态发展。组织营救和转移、疏散人员,如有需要,及时联系其他政府相关部门,寻求专业帮助。随时跟踪事态进展,一旦发现有进一步扩大趋势,可能超出自身控制能力时,立即向市政府或省厅发出请求,寻求相关应急资源帮助。其中:发生水路客运突发事件的,应第一时间向市海上搜救中心请求支援;发生道路运输突发事件的,应及时报公安部门。同时,确定一名现场联络员,及时与市综合交通运输指挥中心保持信息沟通。
相关单位应派专人24小时值班,做好信息沟通与上报,组织准备好本地本单位应急人员与物资,随时听候调遣,直至应急响应结束。
对于重大及以上事件(Ⅱ级、Ⅰ级),在上报市政府及省厅的同时,按较大事件响应要求开展前期应急工作,待省(部)应急工作人员到位后,协助配合其完成应急工作。并组织好应急人员与物资准备工作,随时听候调遣,直至应急响应结束。
交通运输突发公共事件处置工作已基本完成,次生、衍生和事件危害已基本消除,应急处置工作即告结束。承担事件处置的指挥部应将应急处置工作的总结上报局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由后者做出同意应急结束的决定(重大及以上事故应急结束需经市政府或省厅应急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局应急办应将应急结束情况及时通知参与事件处置的各相关单位和部门。
相关突发事件管理部门应组织全面开展突发事件损失核定工作,及时收集、清理和处理污染物,对事件情况、经济补偿、征用物资补偿、重建能力等作出评估,制定补偿标准和事后恢复计划,并迅速实施。
指挥部适时成立事件原因调查小组,组织调查分析事件发生的原因和发展趋势,预测事件后果。若相关地方政府未成立事件调查小组的,在突发事件处置结束的同时,应组织有关人员成立事故调查处置小组,对事件原因以及应急处置工作进行全面客观的分析评估,并在30天内将评估报告报送局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局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在核实情况后,根据相关要求,将分析评估报告上报省厅及市政府相关部门。
各地各单位应根据自身应急业务需求,采取平战结合的原则,配备抢险装备器材及应急物资,建立相应的维护、保养和调用等制度,保障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应急抢险,每年安排一定的资金用于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应急抢险装备配置及应急物资储备。
各地各单位应建立与管辖范围相适应的应急队伍。交通运输突发公共事件发生时,由局应急工作领导小组按照预案统一调动,相关地区、单位必须服从调动,不得拖延。
发生交通运输突发事件时,各地各单位应根据实际情况,调整部门预算结构,集中财力应对突发事件。
局应急办负责督促指导各地各单位开展应对交通运输突发事件相关知识培训。将交通运输突发事件防范、应急处置、综合协调等作为重要内容,以提升在职人员应对突发事件的知识和能力。
各地各单位应根据预案,定期组织专业性和综合性的应急演习,做好跨地区跨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及通信联络,确保各种紧急状态下的有效沟通和统一指挥。通过应急演习,培训应急队伍,落实岗位责任,熟悉应急工作的指挥机制、决策、协调和处置的程序,识别资源需求,评价应急准备状态,检验预案的可行性并改进应急预案。
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实行责任追究制。对突发事件应对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突发事件重要情况或者应对工作中有其它失职、渎职行为的,依据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另外,根据“四不放过”原则,引发事件的责任人一经确认,严格按相关规定处理;已构成违法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依法处置。
本预案由局应急办牵头制定,报局相关领导批准后实施。定期组织对预案进行评估,视情况变化作出相应修改。各地各单位根据本预案制定本地本单位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按规定程序批准后报局应急办备案。
本预案由局应急办负责解释。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