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8009005012/2021-184466 | ||
组配分类 | 应急预案 | 发布机构 | 市人社局 |
生成日期 | 2021-09-15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针对用人单位在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期间,更高效、更主动地防范和处置因处理劳动关系调整及其他劳动保障政策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减少由此造成的危害和影响,全力维护劳动关系双方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稳定。
1.2 工作原则
按照“快速反应,调解优先,依法规范,协调配合”的原则,力争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化解。坚持以安抚情绪和解释疏导为主,按照“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可散不可聚、可顺不可激、可分不可结”的方法,及时化解矛盾,防止事态扩大,直至最终平息事件。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市行政区域内有关涉及因疫情影响引发的群体性劳资纠纷的预警、预防及应急响应工作。
2 组织领导和工作职责
2.1 365体育是正规的吗_bat365入口_365bet最新技巧因疫情引发群体性劳资纠纷事件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陈芬芬
副组长:阎英群、沈建明、吴新利
成员处室:政策法规处、就业促进和失业保险处、劳动关系处、工伤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劳动监察支队等。
协作单位:法院、公安局、司法局、总工会、信访局、工商联、企联/企协、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等。
2.1.1成员处室工作职责
(1)政策法规处:关注信访情况,发现疫情期间劳动关系调整和工资支付有关问题的,及时报劳动关系处和劳动监察支队,涉及工伤认定问题的同时报工伤处。
(2)就业促进和失业保险处:帮助企业解决复工复产中劳动力不足的问题。
(3)劳动关系处:做好劳动关系调整有关政策的解读及宣传,协助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和劳动监察支队做好现场情况处置。
(4)工伤处:对工伤认定的有关政策进行解读和宣传,并协助劳动人事仲裁院和劳动监察支队做好咨询解答。参与因工伤认定争议导致的突发事件的处置。
(5)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劳动监察支队:做好有关咨询的解答,及时处理投诉举报或仲裁案件,发现群体性事件隐患及时报劳动关系处。相互协作配合,做好因疫情引发的群体性劳资纠纷事件的现场处置和后续案件办理。
2.1.2协作单位工作内容
(1)市法院:和市人力社保局对疫情期间劳动关系相关政策进行统一解读;引导劳资双方依据有关政策进行协商;和有关部门共同做好调解工作。
(2)市公安局:负责维持事发现场及周边的秩序,根据事态发展情况,组织群众进行疏散和撤离,预防恶性事件发生,坚决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治安。
(3)市司法局:发挥基层综治平台作用开展司法调解;
为职工提供法律咨询和法律援助,引导职工依法维权。
(4)市信访局:负责及时通报群体性事件,参与群体性事件的登记、处理、督办、结案等处置过程。
(5)市总工会:负责宣传、教育并引导职工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按照合法程序解决纠纷,协助有关部门参与群体性事件处置工作,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并组织职工尽快恢复生产工作秩序。
(6)工商联、企联/企协:负责宣传、指导企业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协助参与群体性事件的处置工作,加强与企业的联系,及时向劳动保障部门通报有关情况。
(7)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发挥行业主管部门作用,督促用人单位依法履行法律义务。
2.2 365体育是正规的吗_bat365入口_365bet最新技巧因疫情引发群体性劳资纠纷事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365体育是正规的吗_bat365入口_365bet最新技巧因疫情引发群体性劳资纠纷事件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下设因疫情引发群体性劳资纠纷事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由沈建明副调研员担任,工作人员由有关业务处室人员组成。
工作职责:组织协调指导全市因企业拖欠工资引发的群体性事件的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做好政策的指导工作;处置市本级的群体性事件;协调指导各县(区)人力社保部门对不稳定因素或群体性事件隐患进行排查和分析;对群体性事件及时报告、参与调查,向市政府和有关协作单位通报情况并协调处置。
3 预防预警机制
3.1 预防工作
3.1.1 建立完善不稳定因素的排查调处机制,对可能发生的群体性事件的风险进行全面评估和预测,加大情报信息的分析力度和深度,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3.1.2 加强和重视信访工作,经常广泛收集群众反映的问题进行分析,并给予解答、解决和解释。
3.1.3 充分发挥各成员处室、协作单位及基层调解组织的作用,认真开展排查调处工作,为群众提供相关咨询和必要的法律帮助,消除不稳定隐患。
3.2 预警行动
3.2.1 加强应急预案的演练,不断磨合、协调运行机制,随时处于待命状态。
3.2.2 按照预案的要求,落实责任制,不断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4 应急响应
4.1 响应程序
事件发生后,发生地人力社保部门(领导小组)及相关协作部门要在本级党委和政府的领导下先期处置,基层调解组织积极主动响应,提前介入调解,劳动争议仲裁随时准备开通绿色通道,司法局提供法律援助,为职工维权提供便利,疏导职工情绪。同时要立即将有关情况报当地政府和上级人力社保部门(领导小组)。经核实情况后,由发生地人力社保部门(领导小组)视事件的规模、职工情绪、造成的社会影响等因素,决定并迅速启动应急预案,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并将事件动态和处置情况及时报市领导小组和本级政府,市领导小组视事件的具体情况报市政府和省人力社保厅。必要时,由市领导小组派出专门工作小组到现场进行指导处置。
4.2 信息报告
4.2.1 报告原则
快速:最先发现或接到发生群体性事件的单位和个人应在第一时间内报告,不得延报。
准确:信息内容要尽可能准确,不得主观臆断,不得漏报、瞒报、谎报。
续报:初期因为时限要求,报告内容可以相应简化,但在后续报告中要逐步完善。
4.2.2 报告形式
根据群体性事件的紧急程度,可采用电话报告、传真报告、电子邮件或文字报告等多种形式。用电话形式报告的,要及时加以书面报告。
4.2.3 报告内容
(1)群体性事件发生的基本情况,包括时间、地点、规模、涉及人员、破坏程度以及伤亡等情况;
(2)群体性事件发生的起因分析、性质判断和影响程度评估;
(3)群体性事件发生的单位和当地有关部门已做的工作和采取的措施;
(4)群体性事件发展状态、处置过程和结果;
(5)公众及媒体等各方面的反映;
(6)需要报送的其他事项。
4.2.4 时限要求
(1)发生特别重大群体性事件,接报的人力社保部门要在接报后1小时内将有关情况报告上级人力社保部门(领导小组),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接报并请示领导小组同意后,在接报后1小时内报告市政府并上级业务主管部门。
(2)发生重大群体性事件,接报的人力社保部门要在接报后2小时内将有关情况报告上级人力社保部门(领导小组),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接报并请示领导小组同意后,在接报后2小时内报告市政府并上级业务主管部门。
(3)发生较大群体性事件,接报的人力社保部门要在接报后2小时内将有关情况报告上级人力社保部门(领导小组)。
(4)对正在处理的特、重大群体性事件,事件发生地人力社保应采用专报形式随时向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对于市委、市政府领导同志批示的群体性事件和对社会经济秩序有重大影响的群体性事件,由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在了解情况并请示领导小组同意后4小时内向市委或市政府办公室报告。
4.3 处置措施
4.3.1 稳定情绪,控制事态
要关注到现场参与事件群众的本身状况,照顾好老、弱、病、残、孕人员,稳定职工的情绪,避免矛盾进一步激化。同时,通过说服教育,团结大多数职工,孤立极少数闹事者,控制事态发展。
4.3.2 研究措施,提出意见
通过与职工代表对话,在认真听取职工诉求,充分掌握群体性事件发生的原因后,要同相关单位积极配合,及时提出处理意见。必须到现场调查处理的,由负责具体处置工作的人力社保部门(领导小组)领导带队或派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带队赴现场调查,并将调查情况和处理意见报领导小组和上级人社部门。
4.3.3 具体处置
A、对在用人单位内部聚集的
负责具体处置工作的人力社保部门要会同企业主管部门和有关成员单位研究处置办法,责成企业依法履行义务,限期解决问题,力争把问题解决在内部,解决在萌芽状态,防止事态扩大。
B、对到地方党委政府上访聚集的
负责具体处置工作的人力社保部门要配合有关成员单位严格控制和监视事态的发展,研究处置办法,并积极协助基层调解组织开展调解,力争使矛盾逐步得到缓解,事件尽快得到平息。
C、对堵塞公路码头或强占要害部门的
迅速与协作单位沟通,启动相关专项或部门预案,能够现场处理的应立即处理;对需要一定时间进行调查处理的或一时无法落实资金的,要耐心细致地向职工解释,限期答复上访职工。同时要严格控制和监视事态的发展,防止社会闲杂人员和别有用心、蓄意破坏的极个别人利用事件危及公共安全。通过孤立极少数闹事者,团结大多数职工,采取有效办法,动员职工尽快解散离开现场,促使事件尽快平息。
D、对已经出现过激行为的
领导小组负责人要立即赶到现场,召集相关成员处室及协作单位阻止过激行为,控制事态的蔓延和扩大。尽快查清事件发生原因,对能够现场处理的应立即处理;对需要一定时间进行调查处理的或一时无法落实资金的,要向职工解释,限期答复职工。发生职工聚集的,要配合公安机关依法严厉打击策划、组织、煽动闹事的组织者和骨干分子,动员职工尽快解散离开现场,促使事件尽快得到平息。
4.3.4 督办
(1)在事件平息后,要对现场解决不了的问题,尽快研究提出解决方案,只要符合政策规定,要督促有关方面加以落实。
(2)对要求合理应予解决的,但因企业困难一时难以解决,要向职工讲清道理,提出合理性解决方案,做好说服教育工作,力求得到职工的理解。
(3)对不符合政策的,要耐心说服教育,引导职工依法按正常渠道反映意见和要求。
5 善后处置
5.1 恢复秩序
事件结束后,事件发生地人力社保部门要配合有关部门指导企业恢复生产秩序,依据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政策,加强和完善企业劳动管理工作,预防群体性事件的再度发生。
5.2 处置报告
事件发生地人力社保部门(领导小组)应及时向市领导小组提交群体性事件处置报告,经市领导小组审定后报市政府并省人力社保厅。
5.3 评估
事件结束后,负责具体处置工作的人力社保部门(领导小组)要组织相关人员对群体性事件进行调查,评估事件后果,总结经验教训,改进存在问题。对在处置中暴露出的预案问题及时修改和完善。
本预案自下发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