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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001008009005012/2021-181962
        组配分类 人才政策 发布机构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生成日期 2021-05-27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关于进一步鼓励高校毕业生来舟工作的若干政策
        发布日期: 2021- 05- 27    来源: 市人力社保局    访问次数:     字号:[ ]

        各县(区)委组织部,县(区)教育局、公安局、财政局、人力社保局,各功能区管委会,市(新区)直属单位:

        为更好地吸引和鼓励高校毕业生来舟工作,切实为争创社会主义现代化海上花园城市提供强有力人才支撑,根据《关于进一步优化人才发展生态加快打造海洋经济人才新高地的意见》(舟委办发[2019]81号)精神,特制定如下若干政策。

        一、进一步扩大落户对象和范围。扩大“零门槛”落户对象,对中职(含技校)毕业生、全日制大专以上毕业生,以及取得技能等级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和职称证书的,可凭证书直接申请落户。允许先落户后就业,并将年龄放宽到男45周岁、女40周岁;对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高级职称、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技能等级)的不受年龄限制,建立健全更加开放的户籍落户政策全面落实人才“租售同权”政策,对符合条件的人才,其适龄子女就读义务教育学校可享受“有户有房”政策。

        二加大人才安居保障力度。继续推行人才公租房免租政策,对新引进到企业工作本科及以上学历高校毕业生,提供最长2年的免租期实行“拎包入住”强化住房安居保障对符合条件的普通高校本科生重点高校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分别给予8万元、10万元、15万元和30万元的购房补贴,博士研究生还可享受10万元的安家补贴进一步满足高校毕业生安居需求。定期举办单身青年交友联谊、疗休养等活动,并给予一定的经费支持。

        三、优化企业引才激励机制。实行就业补贴,对毕业5年内首次到本市中小微企业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按照专科、本科、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分别给予每人每月400元、700元、900元的就业补贴,最长不超过两年。实行创业资助,对通过市级大学生创业大赛产生的在舟落户创业项目,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创业资助实行实习补贴,对在企业的实习生,给予每人每月不超过1200元的生活补贴全额保险补贴。鼓励机关企事业单位对参加应聘的高校毕业生提供交通补贴,补贴标准按(舟人才办[2019]7号)执行。

        四、创新校地合作工作模式。重点选取与全市主导产业匹配度高、学生来舟意愿强的30所左右目标院校,试行一校一码一招聘,常态化更新招聘信息探索共建高校毕业生引才工作站,进一步增强目标院校与用人单位互联互动,深化专场招聘、见习实习、学生游学、学生创业等方面系列合作。

        五、推行市场引才绩效激励。加大市场化引才力度,鼓励和引导第三方中介机构大力引进高校毕业生,以绩效为导向,对每年新引进高校毕业生不少于100人的第三方中介机构发布引才“龙虎榜”,排名前三位的第三方中介机构,分别一次性给予8万元、5万元、3万元的奖励。

        六、构建职称评聘绿色通道。对事业单位新引进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高校毕业生,取得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相关的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可直接聘用;特别紧缺急需的,可申请设置专业技术特设岗位,不受本单位岗位总量、结构比例和岗位等级限制。

        七、鼓励引进博士后人才。加大博士后人才引进的支持力度,对新建省级博士后工作站的,给予50万元补助,创建为国家级博士后工作站的,再给予50万元补助。对招收的非在职和在职博士后工作站研究人员,两年内分别给予每人每年20万元和5万元的经费资助。非在职博士后研究人员出站首次在舟就业且与企业签3年以上劳动合同的,给予一次性20万元安家补贴。鼓励各类第三方中介机构,大力介绍引进博士后人员,每成功引进一名博士后人员给予3万元引才奖励。

        本政策适用于市本级(含海洋产业集聚区管委会、新城管委会,普朱管委会),其中落户政策仅适用于城镇地区(不含普陀山镇),各县(区)参照执行。本政策所涉经费由市、县(区)两级分别承担,其中第三方中介机构奖励、博士后工作站及引才(除安家补贴)所需经费由市人才经费承担,其他补助所需经费按原渠道列支。原有文件与本政策不一致的,以本政策为准,涉及政策享受的,按就高不重复原则执行。

        本政策自2021年4月7日起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