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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001008009005020/2021-187007 | ||
组配分类 | 政策解读 | 发布机构 | 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生成日期 | 2021-12-21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现行舟山群岛渔农流动医院管理办法(简称“管理办法”)于2007年12月制订,至今已有十余年。管理办法认真落实贯彻科学发展观,深化暖人心、促发展工程,建立健全了舟山群岛渔农民流动医院长效机制,部分解决了偏远小岛渔农民看病难问题,保障了渔农民身体健康。实践证明,管理办法对规范及促进流动医院各项工作正常运行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一、管理办法修改的必要性
(一)管理办法部分内容不再符合当前形势的实际需要。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大岛建小岛迁政策落实、交通不断发展,人口迁移等变化,流动医院服务内容及职能必须随着改变。
(二)管理办法已无法满足当前流动医院工作管理和服务的需求。目前舟山的医疗资源不断优化,民营医疗机构大量增加,服务社会职能突显,民营医疗机构参与流动医院服务工作是当前形势所需要。
(三)管理办法的修订有利于流动医院工作长效开展。舟山群岛渔农民流动医院作为市政府主办的公益性医疗机构,在新形势下对流动医院工作有了新的更高要求。为更好服务共同富裕示范区建设,建立健全舟山群岛渔农民流动医院长效机制,规范流动医院活动开展的各项程序,为广大渔农民群众提供更好更精准的服务。因此,在广泛征求意见、结合下乡服务过程发现的问题和注意事项对原管理办法进行认真修订。
二、征求意见情况
2021年8月12-23日,本办法向市财政局、市卫健委、流动医院各分院、县(区)卫健局、县(区)红十字会等单位发放18份,并在市红十字会官网上进行公开征求意见。其中市财政局、民主党派分院、岱山县红十字会提出部分修改意见,均予以采纳,其余均反馈无意见。
三、办法修订原则
(一)依法依规、规范有序原则。保持管理办法总体框架不变,管理办法总体框架合理,主要条款适当。本次对部分内容进行修订调整,以适应流动医院工作发展的需要。
(二)以人为本原则。坚持“以人为本”,在新修订的管理办法中,充分体现流动医院服务理念,以广大渔农民群众为本,强调医务志愿者的责任与义务。
(三)广泛参与原则。管理办法修订从流动医院各分院现状和实际出发,对全市各市属医院、民营医院及广大医务志愿者提出要求,充分调动各分院及志愿者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四、管理办法修改的主要内容
(二)调整文章结构。从原来的条目形式,调整为章节结构,使管理办法的结构更加规范。
(二)第一章的增加。增加总则的内容,根据“健康舟山2030行动纲要”要求,明确了成立流动医院的目的、意义、原则以及为什么要制订管理办法。
(三)第二章的修改。1.明确流动医院的组织架构,定位为市政府主办的公益性医疗机构。2.在市内公立、民营、部队医院中设立流动医院分院,各县(区)红十字会纳入为流动医院分院,联合市级民主党派成立民主党派分院。3.调整流动医院副院长兼任的条件。4.增加设立流动医院专家组,明确医院专家成员的职责。5.调整志愿者招募人数,明确志愿者务时间双倍计入其本人晋升技术职称要求的下基层服务时间。
(四)第三章的增加内容。服务对象增加“要重点兼顾服务所在困难老年人。同时,根据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和重点项目,提供志愿服务”。规定每年服务的次数“一个村(社区)一年原则上只限提供1次服务”。
(五)第四章的增加及调整内容。1.流动医院办公室牵头制定全年服务计划,报市卫健委同意后联合发文,各分院按计划执行。明确计划外的服务需按相关规定审批后进行。2.明确参与流动医院下乡服务所需人员及参与人员所要具备的条件。3.规定了服务结束后建立医患双方联系制度及后续转诊服务。4.规定服务过程中所使用标识及志愿者着装。5.明确了市政协、市委宣传部等有关部门参与流动医院工作的相关规定。
(六)第五章修改及增加内容。1.明确药品采购范围。2.药品采购原则上每四年一次进行招标采购,具体采购流程根据《舟山红十字会采购管理办法》规定执行,明确药品调整的规定。3.明确服务过程中药品使用的责任人,明确药品使用、领取、退回等相关规定。4.规定免费送医送药对象。5.对各流动医院分院巡回医院服务所使用药品进行不定期的抽查。
(七)第六章的修改。1.删除交通部门职责。2.增加内容“在巡回医疗过程中产生的医疗废物,由承担医疗任务的单位带回所在医院处理”。
(八)第七章的修改。1.医务人员下乡服务产生的交通费、住宿费、劳务费、就餐费等费用,根据其他相关规定标准执行。2.各县(区)分院开展流动医院巡回医疗服务产生的费用自行负担。
(九)第八章增加医务志愿者星级评定。
(十)第九章的修改。明确《舟山群岛渔农民医院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舟财社〔2007〕14)号)同时废止。
修改后的管理办法共九章三十九条,内容顺序作了相应调整,对一些文字表述也作了必要的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