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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001008009005009/2021-186878 | ||
组配分类 | 政策解读 | 发布机构 | 市民政局 |
生成日期 | 2021-12-20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365体育是正规的吗_bat365入口_365bet最新技巧城市专职社区工作者招录办法(试行)》
政策解读
一、《365体育是正规的吗_bat365入口_365bet最新技巧城市专职社区工作者招录办法(试行)》制定的背景是什么?
为规范全市城市专职社区工作者招录工作,建设一支政治素质过硬、综合素养较强、职业水平较高的专职社区工作者队伍,夯实我市城市社区基层治理和服务队伍建设基础,依据《中共365体育是正规的吗_bat365入口_365bet最新技巧委365体育是正规的吗_bat365入口_365bet最新技巧人民政府关于高质量推进新时代民政工作打造民生幸福新高地的意见》(舟委发〔2020〕7号)、《365体育是正规的吗_bat365入口_365bet最新技巧城市专职社区工作者管理办法(试行)》(舟委办发〔2018〕90号)和相关政策规定,制定本办法。
二、城市专职社区工作者的定义是什么?
根据《365体育是正规的吗_bat365入口_365bet最新技巧城市专职社区工作者管理办法(试行)》(舟委办发〔2018〕90号)文件规定,本办法所称城市专职社区工作者,是指在《浙江舟山群岛新区(城市)总体规划(2012-2030 年)》明确的中心城区范围内,承担综合服务功能的街道下辖城市社区党组织、居民委员会和党群服务中心(便民服务站)等,从事基层党建、社区管理、综合治理和网格服务管理工作,与街道签订劳动合同,纳入专职管理的就业年龄段全日制工作人员。
注:社区网格员的招录,由职能部门依据相关网格员管理的规定执行,不纳入本办法招录范围。
三、城市专职社区工作者的基本职责是什么?
(一)贯彻执行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和基本方略和国家法律法规,教育和引导居民遵纪守法,自觉履行依法应尽的义务。
(二)执行党组织的决定、决议和社区居民会议的决定、意见,办理本社区居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维护居民的合法权益。
(三)推进区域化党建工作,整合区域党群资源和组织力量,推动驻社区单位履行社区建设责任,开展区域性共建活动,落实基层党建工作重点项目。
(四)以居民获得感、幸福感为导向,推动社区治理延伸到家门口,社区服务提供到家门口,实现社区问题在家门口解决,社区需求在家门口满足,建设群众满意的“幸福社区”。
(五)认真听取并积极反映社区居民的意见和建议,做好社区居民的思想疏导工作。积极培育社区社会组织,调动社会力量开展便民利民的社区服务活动。
(六)协助政府及有关部门做好与社区居民利益相关的社会治安、公共卫生、社会保障、就业服务、帮扶救助等工作。完成街道交办的其他任务。
各街道应根据城市专职社区工作者的不同岗位,按照责任、权利与义务相统一原则,制定相应岗位职责的详细规定。
四、《365体育是正规的吗_bat365入口_365bet最新技巧城市专职社区工作者招录办法(试行)》的招录范围是什么?
(一)城市专职社区工作者主要从本市行政区域常住人口中招录,根据需要也可面向其他地区招录。
(二)除城市社区“两委”专职成员和网格员外,对《365体育是正规的吗_bat365入口_365bet最新技巧城市专职社区工作者管理办法》规定中其他城市专职社区工作者的招录,应按照本办法规定执行。
(三)对依法选举产生的城市社区“两委”专职成员,由街道(乡镇)提出,报县(区)组织、民政部门同意,经办理聘用手续后,在任期内享受专职社区工作者待遇。
(四)社区网格员的招录,由职能部门依据相关网格员管理的规定执行,不纳入本办法招录范围。
五、365体育是正规的吗_bat365入口_365bet最新技巧城市专职社区工作者的招录对象应该具备哪些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政治素质好,责任心强;
(三)热爱基层工作,具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和相关业务知识;
(四)品行端正,身体健康;
(五)年龄一般在40岁以下;
(六)一般具有大学及以上学历;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六、《365体育是正规的吗_bat365入口_365bet最新技巧城市专职社区工作者招录办法(试行)》的招录程序是什么?
城市专职社区工作者招录工作根据年度招录计划,按照组织报名、资格审查、考试考察、入职体检、录用公示、人员录用、登记备案等程序组织实施。每年原则上一般组织开展两次招录工作。
七、本解读未尽事宜,应按照《365体育是正规的吗_bat365入口_365bet最新技巧城市专职社区工作者管理办法(试行)》(舟委办发〔2018〕90号)、《365体育是正规的吗_bat365入口_365bet最新技巧城市专职社区工作者招录办法(试行)》(舟民基〔2021〕5号)和相关政策规定执行。具体由市委组织部、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和市人社局共同负责解释。
八、本办法自2022年2月1日起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