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8009005014/2020-138979 | 文号 | 舟交〔2020〕46号 |
发布机构 | 市交通运输局 | 生成日期 | 2020-09-09 |
文件编号 | ZJLC17-2020-0003 | 组配分类 | 市政府规范性文件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 有效 |
各县(区)交通运输局、生态环境分局:
现将《开展汽车排放检验与维护(I/M)制度试点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单位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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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9月9日
开展汽车排放检验与维护(I/M)制度试点工作方案
为加快推进汽车尾气排放污染防治,进一步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切实改善空气环境质量,根据《关于建立实施汽车排放检验与维护制度的通知》(环大气〔2020〕31号)和《关于开展汽车检测与维护(I/M)制度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浙交〔2019〕181号)等文件要求,决定开展汽车检验与维护(I/M)制度试点工作。现就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以不断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为宗旨,按照“整体防控、标本兼治、综合治理、长效管理”的原则,突出问题导向、突出工作重点,坚持部门联动、坚持共同治理,全面落实I/M制度,完成所有汽车尾气排放治理维护站(M站)治理维护数据与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I站)以及交通运输、生态环境部门信息联网,实现对汽车尾气排放治理的闭环控制,建立健全汽车尾气排放治理监督体系,切实改善空气环境质量,为建设“重要窗口”海岛风景线作出积极贡献。
二、实施步骤
(一)试点阶段(2020年10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经过前期机动车维修企业的积极申请和相关部门的核准,目前全市已有44家机动车维修企业具备机动车排气治理维护站(M站)条件。在试点阶段期间,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以下简称I站)将检验不合格车辆的检验信息推送给机动车排气治理维护站(以下简称M站),M站将车辆维修结果通过电子数据上传或纸质结算单方式与I站对接,I站确认M站维修结果后,允许其维修车辆上线检验。
(二)推进阶段(2021年1月1日起)。在试点阶段的基础上,2021年起,有计划、有步骤的在全市推广M站建设,鼓励更多具备汽车维修经营备案的一、二类汽车维修企业和从事发动机维修的三类企业,同时具备尾气治理条件的企业参与M站的建设和推广中来,逐步完善我市汽车尾气排放治理维护网络体系,初步实现我市尾气治理闭环管理。
三、职责分工
交通运输部门:负责M站的推广和核准,及时发布M站信息,并推送给生态环境部门,会同生态环境部门制定汽车检验与维护(I/M)制度业务流程,加强对M站维修经营行为、维修信息数据上传等进行监督检查,查处违反有关法律法规,不规范的经营行为。
生态环境部门:负责I站的联网核查,及时发布I站信息,指导、配合M站的信息联网工作。加强对I站排放检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伪造机动车排放检验结果或者出具虚假排放检验报告的I站,依法查处。
M站:要严格按照技术标准对尾气不达标的车辆进行维修、维护,切实履行M站尾气治理义务,严格按照信息化系统要求上传维修记录、维修结算单等信息,杜绝一切假维修、伪治理行为。
I站:对车辆进行尾气检验时,要查看车辆尾气处理装置、排气管路等的加装情况。经检验,排放超标的车辆,I站应通过书面告知或手机短信等方式通知汽车所有人或使用人到M站维护修理,并将检验信息推送给M站;对复检车辆,要按照要求认真核查维修信息,对不符合上传要求的一律不得予以复检。同时,I站要在办事大厅、休息区醒目位置公示、更新M站信息,便于车主联系和送修。
四、工作要求
(一)规范业务流程。排放检验结果超过规定排放标准的汽车,由I站告知托修人到M站进行维修。M站应当按照国家、行业和省有关技术规范对汽车进行维修,维修竣工后,通过I/M制度管理信息化平台及时上传维修记录、维修结算单等信息,托修人到初次检验的I站复检。I站依据联网传输的维修信息,为车辆进行复检。
(二)加强部门协作机制。建立由市交通运输局、市生态环境局组成的关于I/M制度实施的组织协调机制,共同研究、协调实施过程中的矛盾和困难,建立完善管理平台,加强监督检查,严厉打击不按标准规范检验、维护车辆的情况,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
附件:1.365体育是正规的吗_bat365入口_365bet最新技巧机动车排气治理维护站(M站)名单
2.365体育是正规的吗_bat365入口_365bet最新技巧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I站)名单
3.汽车检验与维护(I/M)制度尾气超标治理业务流程
4.超标排放汽车维护修理告知书(样表)
附件3 汽车检验与维护(IM)制度尾气超标治理业务流程.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