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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001008009005102/2020-139903 | ||
组配分类 | 政策解读 | 发布机构 | 市医疗保障局 |
生成日期 | 2020-09-25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一、2021年全市城乡居民医保筹资标准
单位:元(每人每年)
2021年全市城乡居民医保筹资标准 | |||
人群 | 标准 | 财政补助 | 个人缴费 |
成年人 | 1720 | 1080 | 640 |
未成年人 | 1320 | 820 | 500 |
大学生 | 1120 | 720 | 400 |
备注:上述筹资标准含每人每年80元的大病保险筹资。 |
大学生筹资标准未调整,其他人群调整后人均新增200元,个人和财政各增加100元。全人群加权平均数:人均筹资1609元,其中财政补助1008元,个人缴费601元,人均筹资金额占上年度城乡居民可支配收入的比例从2.63%提高到2.78%,个人缴费金额占比从35.6%提高到37.4%。
二、2020年在我市新就读的市外户籍学生,未参加户籍地2020年9-12月城乡居民医保的,可选择参加我市2020年9-12月城乡居民医保,其中个人缴费133元,各级财政补助240元。
三、资助参保对象。特困供养人员、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成员、二级及以上残疾人参加我市城乡居民医保的,按照原政策由财政全额资助。
四、集中征缴办法。学生由所在学校负责参保登记,其他参保对象在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的社区(村)参保登记。参保登记后,参保对象可委托相关银行签约扣款缴费,也可使用支付宝、微信的“浙江税务社保缴费”小程序缴费以及相关银行提供的线上缴费、柜面缴费等方式缴纳个人参保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