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8009005030/2020-177342 | ||
组配分类 | 专项发展规划 | 发布机构 |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生成日期 | 2020-12-21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为充分发掘、培育、运用和保护我省地理标志资源,助力农民增收、农业增效、农村经济高质量发展,实现富农强企和精准扶贫,进一步发挥地理标志对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促进作用,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见》《2020-2021年贯彻落实<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见>推进计划》、国家知识产权局《地理标志运用促进工程实施方案》、国家知识产权局、浙江省人民政府会商要点,以及浙江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强化知识产权工作的意见》《全面强化知识产权保护行动计划(2020-2021年)》等文件精神,省局决定开展全省地理标志运用促进和保护工程三年行动(2021-2023年),现制定行动计划如下:
一、总体思路
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知识产权工作的决策部署,以强化地理标志发掘、运用、保护为主线,聚焦服务区域发展和产业提升,探索实践“地理标志+品牌+品质+标准+产业+文化”发展路径,推动地理标志与区域公用品牌建设、特色产业发展、绿色生态可持续发展、历史文化传承有机融合,使我省地理标志产业数量多起来,结构优起来,运用活起来,形象树起来。
二、工作目标
通过实施地理标志运用促进和保护工程,构建具有浙江特色、全国领先的地理标志发掘、培育、运用和保护工作体系,显着提升地理标志培育资源数量、开发利用效率和产品质量效益,扩大地理标志产业发展规模。
到2023年末,全省新申报地理标志100件以上,全省有效地理标志达450件,地理标志许可使用市场主体达3000家以上;培育100个地理标志运用促进和保护示范典型,建立20个地理标志优势产业,建立10个浙江省地理标志保护示范区。
地理标志工作进一步纳入地方党委、政府重点工作及各地知识产权“十四五”规划,地理标志资源挖掘、梯度培育机制、地理标志运用促进工作机制、地理标志规范管理和保护机制日益完善,市场监管部门与地理标志主管部门、市场主体的沟通联络机制日益健全。
三、重点工作
(一)夯实地理标志资源基础
1.建立地理标志资源培育梯队。立足当地资源禀赋,从特色农产品、传统手工业产品、非物质文化遗产等入手,结合地理标志普查摸排,推动建立省、市、县三级地理标志基础数据库,指导各地制定地理标志培育规划和政策措施,持续做好培育、申请和注册指导工作,努力挖掘我省地理标志资源,扩大我省地理标志保护覆盖面。
2.建立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企业数据库。建立健全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企业数据库,推动全省地理标志专用标志的规范使用。激活地理标志存量资源,积极引导、鼓励更多的生产主体通过规范化生产达到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要求,实现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企业每年稳定增长,已注册(认定)地理标志使用率不低于80%。
(二)提升地理标志品牌品质
3.强化地理标志品牌运作。指导各地科学制定地理标志品牌发展规划,建立以地理标志为核心的农产品“母子品牌”发展体系。引导、鼓励地理标志产品龙头企业申请注册商标,发挥地理标志强企领军效应,推动形成“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农户(基地)”产业链条,形成稳定的利益共同体,促进企业发展与地理标志的持续发展和融合升级。构建以地理标志保护产品和地理标志证明商标、集体商标为核心,企业商标及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点面结合,共同发展的地理标志品牌体系,扩大地理标志市场影响力,促进地理标志产业向集约化、规模化和品牌化发展。
4.做优地理标志产品质量。充分发挥企业和地理标志注册(申请)人在质量把控和市场运行中的主体作用,鼓励地理标志产品生产经营者在尊重传统工艺的前提下,大胆创新,适应市场需求,实现产品品质升级。推动有关部门建立品种园区,引导协会、企业、农户与科研机构建立合作关系,开展技能培训,制定和推广地理标志产品品质标准,建设质量安全追溯管理体系,共同维护和稳步提升地理标志产品品质。
5.促进地理标志标准化建设。充分发挥标准化研究机构的专业技术职能和地理标志行业协会在产品标准上的管理职能,强化标准引领,推进地理标志产品保护标准化体系建设。地理标志产品生产经营全过程必须严格遵循地理标志产品标准及技术规范;发挥专利技术的支撑和引领作用,实现地理标志产业的产品良种化、管理标准化、生产储运科学化,提升产业基础能力和产业链现代化水平,确保地理标志产品品质稳定优良,提升地理标志产品附加值和产业综合竞争力。
(三)促进地理标志产业发展
6.深化地理标志金融服务。推动地理标志产业与资本市场对接,鼓励银行、保险、信托等金融机构研发适合地理标志产业发展特点的金融、保险产品和融资模式,拓宽地理标志相关生产经营主体融资和风险规避渠道。
7.推进地理标志产业融合。探索建立地理标志与商标、专利等多类型知识产权协同运用促进区域发展的产业融合发展机制。推动地理标志与互联网、电子商务、文化创意、生态旅游等产业深度融合,实现经济效益倍增。
8.对接地理标志产业服务。以地理标志产业为基础,发挥服务业纽带作用,建设地理标志技术服务检测、互联网销售中心等公共服务平台。推广质量管理、品牌宣传、包装标识、生产流程、市场营销“五统一”管理,形成研产供销一条龙公共服务体系。
(四)强化地理标志保护
9.指导地理标志持有人加强管理。畅通持有人与品牌指导服务站、行政机关之间的沟通渠道,及时收集、分析和处理地理标志知识产权在实际运作中存在的问题。积极指导地理标志持有人对地理标志专用标志合法使用人生产经营地理标志产品、使用地理标志专用标志等行为进行有效监督。
10.加强地理标志专项执法和监管保护。重点治理假冒侵权、非法印制等违法行为,规范市场秩序,营造良好的地理标志知识产权运营环境。将地理标志保护纳入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范围,结合地理标志产品上市重要时点,组织开展专项执法行动,严厉查处滥用地理标志违法行为,维护地理标志持有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地理标志产业健康发展。
11. 开展地理标志保护示范区建设。启动我省县域地理标志保护工作试点,鼓励有条件的市县区选择一个地理标志产品产地作为保护示范区试点,加强对示范区政策、管理、服务和资源投入的指导,选树典型,发挥对本地区地理标志保护的示范引领效应,总结示范区建设经验和引领效应,到2023年全省建成10个以上起点高、特色鲜明、自然与人文内涵丰富、带动力强的地理标志保护示范区。
(五)推动我省地理标志产品走出去
12.扩大我省地理标志文化影响力。整合地理标志人文、品牌资源,支持媒体讲好地理标志故事,发挥文化软实力对地理标志运用的促进、拓展和延伸作用。统一设计和推广地理标志形象,依托农博会、茶博会等展会和中国品牌日等活动,加大地理标志产品展示推介力度,实现地理标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增值。举办研讨会、公益讲座等活动,扩大地理标志品牌社会影响力。
13.积极推动地理标志走出去。鼓励“注册先行”,指导地理标志产品企业通过马德里商标注册等渠道开展商标海外注册;以我国与欧盟签署地理标志双边协定为契机,加快我省优质地理标志产品走出去步伐,支持地理标志产品企业参加国际农产品(食品)展览展销活动,不断提升我省地理标志在国际市场上的品牌形象和竞争力。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
推动地方党委政府制定鼓励地理标志产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充分利用现有财政资金渠道,推动设立专项资金。积极争取国家知识产权局对我省地理标志项目申报、运用、保护等方面给予倾斜支持。省局将把地理标志运用发展纳入知识产权分配因素,各地也要进一步加强政策与资金投入,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作配合,有效整合资源,积极引导、协调各类地理标志的持有人和使用人发展好、保护好地理标志产业,共同推进地理标志运用促进工作。
(二)发挥品牌指导服务平台作用
推进地理标志产区知识产权“最多跑一次”改革工作,鼓励设立集地理标志与知识产权业务咨询、融资服务、网店备案等多功能于一体的品牌指导服务站,带活农合联和相关行业协会组织的工作动能,为地理标志和农产品商标注册提供快捷、便利的指导服务。鼓励各类知识产权服务机构拓展地理标志业务,促进地理标志产业区的品牌培育。
(三)加强人才培训和能力建设
开展面向各级管理部门、地理标志产品生产者和中介服务机构的地理标志业务培训,培养一批熟悉地理标志运用制度和规则的实务型人才,提升地理标志运用和保护的长效机制。
(四)加强地理标志信息公共服务和宣传指导
加强政策宣传和工作调研,做好地理标志运用促进工程信息归集、共享和查询检索等工作,积极借鉴、对标地理标志产业发展良好的先进地区经验,及时掌握地理标志运用促进工程推进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上报未按相应标准、管理规范或相关使用管理规则组织生产,或者在2 年内未在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上使用专用标志的地理标志专用标志合法使用人信息。加强舆论引导,推介典型经验,宣传表彰先进,营造积极向上的工作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