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8009005023/2019-124011 | ||
组配分类 | 重大决策公开制度 | 发布机构 |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生成日期 | 2019-08-03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为提高工程建设项目品质,提升我市城市风貌,凸显城市特色,助力建设“品质舟山”、打造海上花园城。同时为进一步落实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精神,推进放管结合,优化服务,营造优良的营商环境,现就开展重点区域、重大项目规划设计方案内部审议工作制定以下工作方案:
一、工作机构
重点区域、重大项目规划设计方案内部审议工作小组由王勇局长任组长,李天富副局长、夏文跃副局长、夏志光总规划师任副组长,开发利用处、空间规划处、详细规划处、用途管制处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
二、审议范围
位于城市核心区,历史文化名城核心保护范围和其他体现历史风貌的地区,风景名胜区核心景区,主要街道、城市广场和公园绿地,重要的滨水地区和山前地区,重要的城市景观风貌其他区域等城市景观风貌重点管控区(具体范围另行划定);市委市政府确定的重大工程、重大招商引资项目,以及其他由审议工作小组确定的需要进行内部审议的建设项目,须提交重点区域、重大项目规划设计方案内部审议会议审议。
三、审议阶段
纳入审议范围的项目在前期策划沟通或方案研究阶段,形成项目初步汇报方案后,须提交重点区域、重大项目规划设计方案内部审议会议审议。
四、审议会议参加对象
审议项目由各分局报组长审定后召开审议会议。会议由内部审议工作小组组长或副组长主持召开,内部审议工作小组全体成员和审议项目所辖分局相关人员参加会议,并根据项目情况邀请专家若干名。如审查事项涉及林业处、海域海岛处等其他处室时,相关分管领导和处室人员按会议要求参加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