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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册的国内船货代理企业、国际船代企业、无船承运企业名单
发布日期:2022-12-23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市港航和口岸管理局

根据《国内水路运输辅助业管理规定》第二十二条,水路运输辅助业务经营者不得以承运人的身份从事水路运输经营活动,国际船代企业、无船承运企业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海运条例》开展业务。现将在册的国内船货代理企业、国际船代企业、无船承运企业名单予以发布,详见附件。其中,国内船货代理企业为已参加2022年国内水路运输及其辅助业核查的企业;无船承运企业具体名单由自浙江省交通运输厅公告;国际船代企业名单由自中国船舶代理及无船承运人协会公告。


附件:1.已参加2022年核查的国内船货代理企业名单(截至2022年12月20日).xlsx

   2.已备案国际船舶代理企业(截至2022年12月16日).xlsx

   3.通过备案的无船承运企业名单(截止2022年12月16日).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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