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企业:
根据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2年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浙财建〔2022〕29号)、《浙江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浙财建〔2021〕178 号)、《关于2022 年度省级中小企业纾困帮扶资金工作指南的通知》(浙经信企业〔2022〕67号)、市财政局等四部门《关于下达2022年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第二批)的通知》(舟财经发〔2022〕17号)文件的有关精神和规定,现就2022年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类别和要求
申请资金的企业需在本区域内工商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近三年未发生过重大安全、质量、环境污染事故,企业主要负责人未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一)“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帮扶资金。
1.支持对象
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省级隐形冠军企业、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不含重点“小巨人”)、2020年和 2021年新增“小升规”企业以及高新技术企业等中小企业。
2.重点支持领域
(1)数字化智能化绿色化技术改造项目。企业运用新一代信息技术,开展设备数字化、产线数字化、车间数字化、工厂数字化建设和改造;创新建设应用工业互联网平台,上云用云;实施节能减碳技术改造、绿色能源推广应用改造等方面的项目。
(2)技术成果产业化项目。企业在工业“五基”领域、制造强国战略明确的十大重点产业领域等,实施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实施“锻长板”“补短板”“填空白”的技术成果转化应用项目。
(3)协作配套创新项目。企业为行业龙头企业开展产品、服务或应用协同创新而进行研发和技改升级,形成产业链上下游联合配套并签订采购合同的项目。
3.项目申报条件和支持标准
项目计划总投资在500万元(含)以上,经备案且2022年3月31日(含)尚未完工的数字化智能化绿色化技术改造、技术成果产业化、协作配套创新项目,对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4月30日(含)实际支出的软硬件设备购置及调试安装投资,按不高于实际完成投资的20%给予奖励,具体补助比例根据申报总体情况和省资金总额确定。同一企业只能申报一个项目类别,已获得国家及省市区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
(二)困难中小企业纾困资金。
1.支持对象
(1)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规模以上中小企业(包括规模以上工业、有资质的建筑业企业、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业和住宿餐饮业、规模以上服务业、规模以上文化企业),企业生产经营暂时面临困难但产品有市场、项目有前景、技术有竞争力,2021年营业收入较2019年有增长,2021年净利润为负或者净利润同比下降的中小企业(不含水务、燃气、加油站、石油销售、汽车销售企业)。
(2)区域内生产经营暂时面临困难的规下工业企业,企业2021年营业收入较2019年有增长,2021年净利润为负或者净利润同比下降。
2.支持方式
(1)贷款贴息。根据2021年度实际利息支出的一定比例进行补助。
(2)社保补贴。根据2021年度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单位缴费部分进行补助。
(3)担保费补助。根据2021年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进行担保企业实际担保费支出进行补助。
3.申报要求和支持标准
同一企业只可申请一种补助类别,具体补助比例根据申报总体情况和省资金总额确定。
二、申报资料
(一)“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帮扶资金项目。
1.《2022年度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专精特新”企业帮扶)资金项目申请表》(附件1);
2.《2022年度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专精特新”企业帮扶)资金项目投入明细表》(附件2);
3.项目备案(核准)文件;
4.相关发票凭证;
5.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困难中小企业纾困资金。
1.《2022年度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困难中小企业纾困)资金项目申请表》(附件3);
2.2021年企业银行贷款利息、单位实缴基本养老保险和工伤保险费用、政府性融资担保费等支出证明;
3.2019年—2021年度企业财务报表;
4.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申报程序
各有关企业应于2022年5月25日前按申报通知的内容和要求将申报资料装订成册,加盖公章,一式四份,报送至委经济发展局,联系人:王依听,联系电话:05808811085,邮箱:106792455@qq.com,电子版同时报送。逾期或材料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受理。
舟山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2022年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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