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档案库房是存放保管档案的重要场所,必须按“九防”(即防潮、防高温、防光、防尘、防虫、防有害气体、防盗、防火、防震)要求严格管理,确保档案安全。
第二条 库房管理工作由综合档案室专人负责,主要负责入库档案接收移交、档案上架排放、库房内的“九防”、档案的清点查找、查阅利用调档等工作。
第三条 严格控制人员进出库房,其他工作人员进入库房须由库房管理人员陪同;非综合档案室人员进入库房,须经业务负责人同意,并不得携包带物、翻阅档案、拍照、录像;查阅利用档案必须调出档案在指定的地方进行,不得在库房内翻阅。
第四条 库房内不得存放与库房工作无关的杂物,严禁将火种及易燃、易爆物品带入库房;库房内用品不准擅自借出库房,挪为他用。
第五条 档案入库装箱或上架应按规范有序排列,库房入口及每列档案密集架上应有醒目的档案索引。
第六条 库藏档案每年清点一次,并做好记录,平时进行不定期检查,检查有无遗失、虫蛀、霉变等现象,发现问题应及时报告并采取相应措施解决。
第七条 保持库房内与库房周围环境的清洁,进入库房应更换工作服和工作鞋,每月进行一次地面卫生打扫,每半年对库房进行一次全面清扫。
第八条 每天检查一次消防、空调、抽湿机、温湿度记录仪、照明、线路等仪器设备的运行情况,做好各种设备的日常维护和保养,使设备处于良好状态,每年要进行一次设备全面维护;人员离开库房前,必须关闭无需运行的所有电器的电源。
第九条 根据《档案库房温湿度控制标准》,严格控制库房温湿度(根据现有条件,库房内温度应控制在14-24度、相对湿度控制在45-60%),每天检查库房温湿度记录,并定期进行温湿度分析,经常检查库房门窗,保持库房密闭程度。非工作必须,应尽量减少人员进入库房和打开库房次数。
第十条 库房管理人员变动时,要对库房情况进行详细登记、核对,经业务负责人审核同意并办理书面交接手续后,方可上岗、离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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