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自贸试验区挂牌以来,新批准设立的9家供油企业大多无单独从境外采购油品的资质和能力,即使进行境外采购,也需要付出较高的代理、运输等成本,而域内保税仓库保有其他贸易商的油品存货。在此背景下,浙江自贸试验区推出“油品保税货物转让”,允许供油企业与贸易商直接在同一保税仓库内进行现货转让交易。
1)主要做法
“油品保税货物转让”是指对处于保税监管状态下的油品,经企业申报、海关备案后,在同一个保税仓库内进行交易的业务行为。交易双方(或多方)通过保税仓库和代理向海关保税监管部门申报,由保税监管部门签发《保税货物转让备案清单》,并借助两仓联网监管系统和保税仓库台帐进行重新登记,交易相关单证可用作办理相关外汇业务凭证。
2)实践效果
该制度创新成果对于油品贸易自由化有良好促进作用,供油企业可以向在保税仓库内存有油品的其他贸易商采购油品,减少直接从境外采购涉及的代理、运输等成本。与此同时,也能够吸引更多油品贸易企业、储运企业向浙江自贸试验区集聚,进一步活跃油品贸易交易市场。自该制度创新成果实施以来,每月平均达成十几万吨交易量,市场反应良好、制度成效较为显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