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end id="h4sia"></legend><samp id="h4sia"></samp>
<sup id="h4sia"></sup>
<mark id="h4sia"><del id="h4sia"></del></mark>

<p id="h4sia"><td id="h4sia"></td></p><track id="h4sia"></track>

<delect id="h4sia"></delect>
  • <input id="h4sia"><address id="h4sia"></address>

    <menuitem id="h4sia"></menuitem>

    1. <blockquote id="h4sia"><rt id="h4sia"></rt></blockquote>
      <wbr id="h4sia">
    2. <meter id="h4sia"></meter>

      <th id="h4sia"><center id="h4sia"><delect id="h4sia"></delect></center></th>
    3. <dl id="h4sia"></dl>
    4. <rp id="h4sia"><option id="h4sia"></option></rp>

        当前位置:首页
        >> 政策法规 >> 综合类

        中国(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强浙江自贸试验区油气全产业链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意见

        发布时间:2020-11-26 14:06:35       阅读次数:       来源:浙江自贸试验区管委会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功能区管委会,新区(市)属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国(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和《国务院关于支持中国(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油气全产业链开放发展的若干措施》牢牢守住油气全产业链安全生产风险底线,防范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发生,深化油气全产业链贸易自由化和投资便利化改革探索,促进油气全产业开放发展,现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对标国际最高标准,借鉴国际国内先进经验,总结安全生产典型事故的深刻教训,结合浙江自贸试验区建设实际,建立健全围绕油气全产业链的安全生产管理机制,形成边界清晰、职责明确、合力高效的安全生产监管体系,有效保障浙江自贸试验区油气全产业链开放发展和改革创新,为国家贡献可复制可推广的油气领域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创新举措和改革经验。

        (二)基本原则。

        1.坚持高效统筹、协同有力。充分发挥365体育是正规的吗_bat365入口_365bet最新技巧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作用,完善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联席会议制度,健全由市领导牵头,功能区、市级省部属在舟监管部门共同参与,全市联动、陆海统筹的安全生产监管工作体制机制,协调推进自贸试验区油气全产业链安全监管。

        2坚持改革创新、先行先试。按照“守得住、放得开”的基本要求,在防范安全生产风险底线的前提下,围绕自贸试验区油气全产业链开放发展,积极推动安全监管的改革探索和创新实践。积极搭建有效平台,运用大数据等现代化科技手段,在油气领域各行业、各环节探索实施数字化智慧监管新模式,提高监管效率。

        3坚持服管结合、防救并举。按照“放管服”改革要求,切实转变职能,强化对油气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服务与指导,提升事中事后监管能力。压实企业安全主体责任,创新实施信用监管、分类监管。加快建立和完善与自贸试验区油气全产业链发展相匹配的、多途径、立体化的应急救援体系,提升防范重特大风险能力

        4坚持全空间、全链条覆盖。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必须管安全原则,严格落实各环节安全监管责任,实施全主体、全品种、全链条安全监管。根据油气领域特点和自贸试验区建设实际,探索建立覆盖运输、储存、炼化、贸易等各个领域,现场交割、加注等各种产业形态的安全生产监管体系。

        (三)总体目标。

        2021年底,建立边界清晰、责任明确、海陆统筹、协同有力的油气全产业链安全生产工作体系和监管机制;到2022年底,按照油气产业链发展现状,健全集储存、炼化、贸易、运输、加注等全链条的监管制度,监管能力进一步提升;到2023年底,油气产业全链条全空间数字化监管取得明显成效。

        工作举措

        (一)提升源头防控能力。

        1科学规划布局。强化规划引领,按照《中国(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和《国务院关于支持中国(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油气全产业链开放发展的若干措施》要求推进城市建设与油品产业的协调发展,加强油气管道发展规划与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以及交通运输等专项规划衔接建立发改、资源规划、经信、生态环境住建港航和应急部门共同参与的油气产业发展规划协调沟通机制。推动化工产业安全发展,加快编制化工产业发展规划化工产业安全发展规划,开展区域定量风险评估,科学防控区域风险。

        2.严格准入条件。坚持有所为、有所不为,加快制定化工产业“禁限控”目录,制定油气贸易企业准入许可实施细则,分级分类实施许可。新建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必须进区入园,制定化工建设项目进区入园指导意见,对入园生产项目进行工艺审查和工艺风险评估,严禁不符合安全生产标准规范和不成熟工艺的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入园。建立涉及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和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以下简称“两重点一重大”)的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风险防控机制,完善油气项目立项阶段多部门联合审查机制,严把项目准入关。

        3.优化资源整合。综合考虑资源供给、环境承载、安全保障、产业基础等要素,严格控制总量,兼顾资源配置共享,高效利用有限的港区、岸线资源,统一规范油品建设用地、专用港区码头、消防环保设施等基础设施,做到有保有压,夯实油品储运基础保障能力。结合油气全产业链全生命周期安全重点整治,加大散小老油品企业的整合力度,清退僵尸贸易企业,扶持优质贸易企业,推进油气产业的区域集聚,有效降低突发事件处置风险。

        4.强化园区建设。推进绿色石化基地及其拓展区(以下简称基地安全发展,建立和推动安全管理体系运行,持续提高基地安全管理水平,充分发挥安全咨询团队的作用,从安全管理体系、安全领导力、工艺安全等方面提升基地内企业安全水平。按照《化工园区安全风险排查治理导则(试行)》要求定期开展基地整体性安全风险评价,实施整治提升,不断降低基地安全风险等级,加快推进落实安全管理、危险源监控、人流物流管控、应急救援和社会化服务等一体化管理举措,实现高质量安全发展

        (二)提升全链条风险管控能力。

        5.强化炼化储存环节风险管控。按照《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导则》等相关制度规范,全面开展安全风险排查和隐患治理。组织实施精准化安全风险排查评估,科学区分“红、橙、黄、蓝”四级安全风险,落实分类分级管控,加强对安全风险评估“红、橙”企业的监管。加大园区外炼化储存企业管控力度,突出一、二级重大危险源企业,按照一企一策原则实施最严格的治理整顿

        6.强化贸易环节风险管控。进一步放宽准入和进一步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并行,落实《中国()自由贸易试验区事中事后监管体系建设实施意见》,建立权责清晰层级分明纵横有序政企协同的矩阵式监管体系商务部门严格落实石油成品油流通行业监管职责;相关部门落实专项监管职责企业注册地址所在地政府、功能区管委会切实履行属地监管职责;招商引资平台、油气贸易行业平台要切实履行对平台企业的管理责任,协助行政机关做好油品贸易企业的事中事后监管。试行招商引资平台备案制,强化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定期开展平台绩效评估。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加强各部门的信息互通,应急部门要加强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的监督管理,尤其是加强对易制爆、易制毒等虚拟注册无仓储经营“空壳公司”排查,严格落实属地监管职责,及时将注销或撤销危化经营许可证企业名单抄送公安、市场监管、税务等相关部门,不断规范油气贸易企业经营行为。

        7.强化运输环节风险管控。科学规划物流结构,疏解我市危险货物物流运输瓶颈,畅通危险货物道路运输、海上运输、码头装卸作业等陆路、水路运输全环节,落实运输环节安全风险管控。持续推进油气运输企业安全整顿,建立运输企业择优机制,规范运输通行秩序。加强部门协同合作,提升物防技防能力,建立并实施油气运输装运卸全流程动态监管。加快推进符合标准规范的危险货物车辆专用停车场建设,探索完善停车场配套设施建立集停车、维护、运输服务于一体功能型专用停车场。加强油气海上运输安全监管,严格船舶载运危险货物申报管理,落实装卸作业安全监管。推进油气输送管道完整性管理,建设油气输送管道地理信息系统,加强油气管道高后果区管控。

        8.强化油气混兑加注环节风险管控。建立健全保税燃料油混兑调和、加注以及LNG产业等领域的操作规范,落实中国(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国际航行船舶税油经营管理办法等,推进监管重心向事中事后转深化推进国际航行船舶船用燃料油加注安全管理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完善油气混兑调和及加注安全管理信息通报制度,制定油气混兑调和加注安全管理办法

        9.强化废弃环节风险管控。全面开展废弃危险化学品等危险废物(以下简称危险废物)排查,对属性不明的固体废物进行鉴别鉴定,重点整治油气生产经营使用企业可能存在的违规堆存、随意倾倒、私自填埋危险废物等问题,确保危险废物贮存、运输、处置安全。落实危险废物由产生到处置各环节联单制度。建立完善覆盖危险废物产生、收集、贮存、转移、运输、利用、处置等全过程的监管体系,加大打击故意隐瞒、偷放偷排、干扰破坏环境监测等违法违规处置危险废物的违法犯罪行为力度。加快危险废物处置设施建设,消除处置能力瓶颈。督促企业对重点环保设施和项目组织安全风险评估论证和隐患排查治理。

        (三)增强企业主体履职能力。

        10.落实安全管理主体责任油气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原则上炼化、储存应由企业实际控制人担任法定代表人。督促指导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建立并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内审机制和承诺公告制度,推进融合化工过程管理、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等内容的安全生产标准化体系创建和运行。试点推广企业或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计分制。进一步完善石化基地的沟通机制,形成由企业主体、属地政府(管委会)、相关职能部门组建的工作专班,加强日常监管,指导企业组建专管巡逻队,督促企业进一步落实安全管理主体责任。

        11.提升本质安全水平。实施危化品企业本质安全提升工程,持续推进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生产装置和储运设施自动化控制系统改造应用,重大危险源全部实现在线监测监控。清除具有甲乙类火灾危险性、粉尘爆炸危险性、中毒危险性的厂房(含装置或车间)和仓库内的办公室、休息室、外操室、巡检室。加强精细化工企业安全风险评估,落实安全管控措施。

        12.加大失信约束力度。油气炼化储存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必须认真履责,应取得相应的从业资格证书,并作出安全承诺;因未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受刑事处罚或撤职处分的,依法对其实施职业禁入。油气贸易企业主要负责人、安管人员未在6个月承诺期内取得相关证书的,并未限期改正的,依法撤销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13.提升从业人员素质。油气许可企业建立企业安全技术和管理团队,按规定配置化工相关类专业注册安全工程师。对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的企业,新入职的主要负责人和主管生产、设备、技术、安全的负责人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化学、化工、安全等相关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或化工类中级及以上职称,新入职的涉及重大危险源、重点监管化工工艺的生产装置、储存设施操作人员,必须具备高中及以上学历或化工类中等及以上职业教育水平,新入职的涉及爆炸性危化品的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的操作人员,必须具备化工类大专及以上学历。

        (四)提升基础保障能力。

        14.完善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体系。加强油气储运基地和石化基地的应急救援能力建设。建立海陆联动的综合应急救援体系。充分发挥中化岙山国家级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队伍作用,建立健全应急救援队伍有偿使用制度,完善无偿储备、有偿使用、政府补贴、企业负担的应急物资储备机制。深入推进甬舟一体化应急救援区域合作,共同推进两市全方位、多层次、宽领域的战略合作。加强其他专业力量建设,分区域建设危险化学品、油气管道和生态环境等专业救援力量,开展实训演练,提高区域协同救援能力,形成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区域力量统一调度体系。

        15.强化石化基地应急保障能力。加快推进石化基地危化品专业应急救援基地的建设。构建一体化应急管理系统,全面掌握石化基地及企业应急救援相关信息,制定石化基地总体应急救援预案及专项预案,并与企业救援预案相衔接。石化基地建立健全石化基地内企业及公共应急物资储备保障制度,建立完善应急物资保障体系。构建石化基地一体化安全与应急指挥平台,对石化基地安全生产状况实施动态监控及预警预报,定期进行安全生产风险分析,及时发布预警信息,落实防范和应急处置措施。

        16.深化社会化服务。加快培育社会化、专业化服务机构,引导和激发企业主动服务,鼓励中小微企业订单式、协作式购买安全生产管理和技术服务。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安全生产服务机构、保险机构等社会力量作用,不断提升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水平。推动石化基地引进特殊作业第三方社会化服务。加强第三方服务机构监管,加大对存在弄虚作假、不负责任、有不良记录中介机构查处力度。

        17加强专业人才储备。加大对化工领域,油气全产业链高级安全人才培养力度,探索引进国内外知名大学研究所通过在职研究生班、复合人才培养班等形式,拓宽专业人才储备。扶持大中专相关职业院校开设以油气、化工安全为特色的专业,引导企业和学校开展合作,实行校企联合招生、联合培养,依托油气企业、石化基地建立实习实训基地

        (五)提升政府监管能力。

        18.完善安全管理机制。按“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根据市安委会职能分工,进一步明确各部门油气全产业链安全监管职责。发改部门负责油气全产业链发展的区域规划;负责油气长输管道建设和保护的安全监管;负责完善油气企业信用分类监管,建立健全守信激励与失信惩戒机制。经信部门负责牵头制定化工产业发展规划,指导督促化工生产企业加强安全管理。市场监管部门承担油气贸易企业“双随机、一公开”部门联合抽查联席会议办公室职责,探索建立部门联合双随机抽查机制,发布年度跨部门联合抽查事项清单和计划,按职责开展年度任务检查;核发油品经营者的营业执照;对流通领域油品质量进行监督管理,查处流通领域油品质量违法行为,负责流通领域油品质量抽检工作,对生产、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及相关规定的油品违法行为进行查处;查处油品销售中的虚假宣传、违法广告、商标侵权、掺杂掺假、以次充好、以假充真等违法违规行为,维护良好的油品市场秩序。应急管理部门负责核发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证;负责危险化学品许可企业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查处非法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行为。税务部门负责税收检查,查处油品贸易企业虚开发票、变票、偷税等涉税违法行为;对危险化学品超期经营企业采取停止开票措施。商务部门落实石油成品油流通行业监管职责;查处成品油零售经营许可企业违法违规行为。公安部门公安部门负责查处生产销售伪劣油品,非法经营油品等涉油犯罪;查处故意隐瞒、偷放偷排、干扰破坏环境监测等违法违规处置危险废物污染环境的违法犯罪行为;查处非法运输、储存油品违法行为,流动加油车非法改装。消防救援部门负责抢险应急工作,查处存在消防安全隐患的油气生产经营企业。生态环境部门负责查处油气经营企业环保违法违规行为。交通运输部门负责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和油气运输车辆道路运输许可监管,查处机动车未取得危险货物运输许可从事油气运输行为,查处擅自从事油气运输的车辆。海事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运输船舶、海上加油船舶(站)监管(渔业除外),及违规违法案件查处。港航部门负责港区监管范围内油品储存、装卸作业监管违法违规行为查处。县(区)、功能区要严格落实属地监管职责。

        19.提高专业化监管水平。大力选拔招聘化工专业人才,充实到各级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队伍,实现专业监管人员配比不低于在职人员的75%。加大安全生产专项资金投入,改善基层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机构工作条件,配齐配全设备设施。强化对各级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人员的培训,提高依法履职能力。健全绿色石化基地及其拓展区的安全监管机构,通过招录选调生、聘任制公务员等方式,加大专业人才选用力度。

        20.加快推进数字化监管。建立油品流通全生命周期信息追溯管控平台和APP为载体的管理系统。构建油品从生产、储存、使用到产品进入物流、运输、进出口环节的全生命周期追溯监管体系。融合构建油气贸易企业管理系统、油品贸易发票动态管理系统等,提供信息查询、证书到期提醒等服务,帮助企业强化安全生产动态管控,排查整改消除隐患,全力打造服务水平更优质的营商环境。推进舟山绿色石化基地安全生产信息化智能化平台建设,实现对园区内企业、重点场所、重大危险源、基础设施实时安全风险监测预警。

        21.强化精准执法监管。实施分类分级执法,对同一企业确定一个执法主体,避免多层多头重复执法。应用危化品风险防控大数据平台和重大危险源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建立安全风险自动预警机制和管理制度,初步实现安全风险分类、分析及自动预警等功能配套线下精准监管执法,加大事前执法力度,规范检查内容,完善检查标准,提升执法的针对性、专业性、有效性。

        、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保障。各地各部门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精神,充分认清抓好油气全产业链安全风险防控的重要意义,加强组织领导,密切协调配合,强化责任意识,明确部门分工,认真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安全生产责任制。要调整充实监管力量,全力保障自贸试验区油气全产业链高质量安全发展。

        (二)加强机制保障。市安委办要充分发挥统筹协调作用,及时研究油气全产业链安全生产工作,协调解决跨部门、跨行业的重大问题,抓好《指导意见》实施的具体推进工作;各相关职能部门要按照责任分工,结合工作实际,进一步分解细化责任、优化完善安全生产工作监管、执法机制;各县区、功能区要按照属地监管责任,进一步建立和完善本地本区域油气领域综合监管体系;自贸试验区综合协调局要会同市应急管理局加强日常督查协调切实保障指导意见工作措施落地见效。

        (三)加强宣传教育。各地各部门要及时总结油气全产业链建设中好的做法和经验,运用电视、报纸等传统媒体和网络、微信等新兴媒体,加强对油气全产业链的正面报道,提高全社会对自贸试验区油气全产业链建设的认知度和认可度,为加快推进自贸试验区建设奠定良好的社会舆论基础。

        本指导意见由市应急管理局负责解释,自即日起施行。

         

         

        中国(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管理委员会

        20201126